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微信关注
官方微信号:天下财经网
加关注获取每日精选资讯
搜公众号“天下财经网”即可,欢迎加入!
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财政官员回应央行徐忠:金融机构在地方债乱象中绝不是“傻白甜”

日期:2018-07-31 13:59:08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财政官员回应央行徐忠:金融机构在地方债乱象中绝不是“傻白甜”

7月13日,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博士发表专栏文章,指出积极财政政策不够积极,财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柱,思考财政问题,一定要站在国家的高度而不能是部门的立场。在当前形势下,财政政策大有可为,要真正发挥逆周期宏观调控职能,“没有赤字增加的积极财政政策就是耍流氓”。

据第一财经7月17日报道,随后,一篇由财政系统人士“青尺”所著的的文章,对徐忠的观点作出了一些回应。文中称,不能将赤字规模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简单等同起来;“举债安排的支出与通过财政收入安排的支出都是掏出真金白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应当紧密配合,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协调制定政策和确定力度等。

文中还指出,金融机构在地方债乱象中,很大程度上扮演着“共谋”或“从犯”的角色,绝不是只会产生幻觉和弱势的“傻白甜”。

财政官员回应央行徐忠:金融机构在地方债乱象中绝不是“傻白甜”

以下财政官员文章全文:

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博士发表专栏文章,认为积极财政政策不够积极,财政对防范金融风险有更大责任,并要注意一些问题。总的来看,不少观点是值得借鉴的,但是可商榷之处也有很多,有的引起了较大争议。本文简要进行几点探讨。

积极财政政策等于提高赤字率吗?

财政赤字通常理解就是收支差额,但是各国财政收支的口径有一些差别,赤字口径因此亦有所不同。简单地用赤字率衡量积极财政政策,可适用于一般经济评论场合,但对于专门研究财政体制和政策来说,是不够严谨的。

媒体、学术界和金融机构对中国财政赤字口径的讨论由来已久,一些“看不懂财政报表”的人大代表和财经研究者也提出过计算赤字的修正方法,得出过不同的“实际赤字率”。这些分析各有一定道理,归纳来看,这些“实际赤字率”和官方赤字率的差别主要在于:第一,官方赤字沿用一般公共预算(原称公共财政预算)新增债务规模的口径,这个口径是比较小的;第二,由于中央和很多地方财政设有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有些地方有年度间结转资金,通过净调入这些资金可弥补一部分收支差额,可以视为不同年度之间赤字的调剂,减少了官方赤字的波动;第三,预算法修订后按照“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规定,广义上赤字还应考虑政府性基金预算的收支差额(即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此外,以前地方政府在预算之外的举债融资,常被认为应计入广义上赤字,但是很难追溯和准确统计。

查阅2018年预算报告,我们可以看到有关线索:“统筹收入、赤字、专项债务和调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上述表述说明,虽然官方赤字口径未发生变化,但财政部门在实际操作中已统筹考虑多种渠道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力度,因此不能将赤字规模与积极财政政策的力度简单等同起来。

财政注资金融机构是虚假的吗?

徐博士文中有一个很吸引眼球的论点是,“现有国有金融企业的国有资本在很大程度上是不真实的。之前的历次注资,财政并没有真正掏钱。特别国债实际是在央行的帮助下财政发债银行买、银行自己为自己注资”。这种说法恐怕让海内外投资者大跌眼镜,甚至产生误解。

事实上,财政当局的资产负债表扩张是受限的,举债安排的支出与通过财政收入安排的支出都是掏出真金白银,除了对举债形成的支出往往要增加一些限制之外,资金本身并无区别;而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的伸缩度极大,由于存在印钞稀释货币的能力,对其“慷慨掏钱”则需要高度警惕。只要中央政府没有穷到打白条挂账的地步,质疑中央财政没有真正掏钱,这种说法是很不专业的。

1998年全国财政收入只有9800多亿元,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不是一个小数。回过头来看,当时设计出一整套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注资方案,是值得称道的。放到今天来看,财政发债注资商业银行,举债的同时形成收益率较高的资产,同时央行释放流动性,缓解资金面紧张,实属十分正常的协同操作。只不过20年前市场主体和手段有限,定向发行国债、降准备金率和被注资的对象都同为四大行而已。

当年财政注资银行,就是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的重要体现,后来财政对于商业银行股改的支持也是毋庸置疑的。从一直存续的特别国债及付息,到后来银行不良资产转为优质债权,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钱和权益,最后承担者是全体纳税人,岂能转身一笔勾销变成了靠银行自己和央行“帮助”呢?进一步设想,若1998年不采取这个注资方案,解决问题还有几种可能:央行直接“放水”当出资人,财政挤掉大量民生支出用于注资银行,财政以高息举债注资而后用更多的财政收入偿还;如果采取这些做法,最终利益受损的是谁呢?

金融机构是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受害者吗?

徐博士文中认为,将一些隐性债务划到政府债务之外,一推了之,可能引发地方政府的道德风险,将财政风险转嫁金融部门;同时,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处于弱势,由于财税改革落实不到位,金融机构管不住地方政府的违规融资行为。笔者认为,上述说法有失偏颇。

首先,金融机构在地方债乱象中,很大程度上扮演着“共谋”或“从犯”的角色,绝不是只会产生幻觉和弱势的“傻白甜”。地方政府不规范举债的各类形式、各个环节,几乎都有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参与,其包装操作之复杂,远超出基层财政部门的工作水平。在以前地方举债处于灰色地带的情况下,不可能在像发行政府债券一样明面上公平竞争,金融机构在帮助地方政府融资时,自然设计对自己最有利的方案,既要确保刚性兑付,又要将自身收益最大化。考虑到地方政府融资冲动十分强烈,难说双方究竟孰强孰弱,甚至在预算法修订和地方债清理规范之后,还有金融机构强势要求地方政府违法违规对非政府债务进行担保。

在地方政府债务野蛮生长时期,金融市场产生了大批“高收益、低风险”的产品,扭曲了市场定价,挤占了投向实体经济的金融资源;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是对这种扭曲的强力纠正,不可避免给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带来阵痛。地方政府处置存量债务风险,的确应当分类妥善处理,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对划入企业债务、未纳入政府债务的存量债务,应积极稳妥采取措施,加快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提高经营水平,增强偿债能力。

免责声明:新闻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等,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风险自担。如涉版权,联系处理。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