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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国家被罚款给外国投保人合同非法利益

日期:2021-02-26 15:02:17 来源:网络整理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国家被罚款给外国投保人合同非法利益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4日讯衢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今日(曲银OCI处罚决定书字[2020]号。11)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P&C”)其他利益国科给予比其他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第161条,衢州证监局罚款7万元。

  公共信息表行政处罚(曲银OCI处罚决定书字[2020]号。12)显示,旭恒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江山感兴趣的文本不是直接负责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 171,衢州证监局警告,并处以罚款$ 20,000。

  公共信息表行政处罚(曲银OCI处罚决定书字[2020]号。13)显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兴趣的徐鲁珀特国家不是直接负责的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等。基于17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衢州证监局警告,并处以1罚款。5万元。

  官方网站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第一个由中国公司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和第四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成立于1995年1月,总部设在上海浦东,177注册资本。6亿元。

  天调查的眼睛表明,天安保险公司的大股东是上海万通控股有限公司。在上海的供应和销售为一体的贸易公司,上海浦东新区经济贸易总公司,浦东土地发展(控股)公司与上海航天经济发展公司五家公司各出资1500万元。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第161条:保险公司有十六行为本法第111条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5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 171: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代理,保险经纪公司违反本法规定的,除依照本法第160条至第170条的规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被处罚的第一部,直接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主要工作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00000元; 情节严重的,任职资格撤销。

   “人民中国保险法的共和国” 172:个人保险代理人违反本法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警告可以并处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100,000或更少超过20000元以下的罚款。

  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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