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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回大冶 社保可转移接续

日期:2018-08-28 18:16:10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记者周春明)近日,市民黄先生致电本报称,之前自己在重庆工作五年期间办理了社保,2018年春节过后他回大冶工作。他想咨询,之前自己缴纳的社保如何转入大冶。针对这个问题,昨日,记者前往市人社局咨询,相关工作人员给出如下具体回答:
  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条件
  参保人员能流动就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凡是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前,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新就业地;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凡是返回户籍地就业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到户籍所在地;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组织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年龄及户籍等条件限制,应转入调动单位。
  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流程
  1.转出:凭身份证复印件在原参保地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凭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办理申请转入手续,新参保地复核通过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寄往原参保地,原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后办理转出手续,发送《信息表》和基金到新参保地,完成转出手续。
  2.转入:凭原参保地开具的《缴费凭证》至新参保地办理转入手续申请,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具备三个条件: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新参保地参保),开具《基本养老保险联系函》寄往原参保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手续,新参保地收到《信息表》和基金后办理登记入账手续。
  待遇领取地的确定
  参保人员满足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方法确定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大冶籍某男子40—52岁在武汉参保,53—60岁在大冶参保,因其在武汉缴费累计达到12年,所以其待遇领取地为武汉;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大冶籍某男子,39—44岁在襄阳参保5年,45—56岁在武汉参保五年,57—60岁在大冶参保3年,虽然在三个不同的地方参保,但均未满10年,故其待遇领取地为大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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