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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中心完成企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调整工作

日期:2018-08-08 12:24:15 来源:网络整理

    ■记者 周丽丽 通讯员 杨爱琪
  本报讯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海盐县社保中心于7月底按时完成244名企业死亡职工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补发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县社保中心对2名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职工,供养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每人每月16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10元;对242名国有企业职工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60元。本次企业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此次调整惠及我县244名企业职工遗属,使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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