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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境内外人才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

日期:2018-05-31 18:49:30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讯 辽沈晚报、聊沈客户端首席记者经淼报道 自贸试验区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才在入境出境、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5月30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各片区错位发展

  将定期评估

  条例草案规定,除沈阳片区、大连片区、营口片区以外,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也适用于本条例。拟要求自贸试验区各片区根据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建立联动合作机制,互相借鉴,互相促进,优势互补,错位发展。

  沈阳市、大连市、营口市人民政府在自贸试验区各自片区分别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片区发展规划,决定片区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片区改革试点工作和承担片区的规划、建设、运行与管理等具体事务。

  省政府和各片区市政府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依照法定程序委托下放给各片区管理机构。研究制定促进自贸试验区和各片区改革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和各片区建设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和支持。

  海关、海事、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驻自贸试验区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落实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措施,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工作。

  自贸试验区可以建立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评估机制,定期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评估,并在省内适当区域对改革创新经验进行复制推广。

  优化无水港布局

  推进沈阳港建设

  在老工业基地结构调整方面,条例草案提出,鼓励在自贸试验区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试点。鼓励各类投资者以出资入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稳妥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和改革,探索员工股权的行使、退出及激励制度,提供政策优惠,实行同股同权。

  自贸试验区优化内陆无水港布局,加快推进沈阳港建设,增强自贸试验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探索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支持开展跨境电商综合试验试点。

  自贸区建立现代化的物流服务体系,开展专属物流园区建设。

  对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航空器、飞机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汽车、新材料、高技术船舶、高端医疗器材等制造业生产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自贸试验区鼓励和支持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产业。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再制造业务试点,支持国内外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飞机融资租赁试点。

  对人才创业、子女入学

  及社保提供便利

  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积极推进境外园区建设。条例草案拟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合作,搭建交流平台,建设文化产业基地,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文化产业项目。探索与东北亚国家在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娱乐、旅游等专业服务领域建立投资合作体制和机制。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外,自贸试验区内的省级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除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对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开展评比、达标活动。

  自贸试验区鼓励采取灵活宽松的政策进行人才管理改革实验探索,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政策,在人才引进培养、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创业孵化、创投融资、产业扶持等方面先行先试。

  自贸试验区对符合条件的境内外人才在入境出境、签证、停留居留、永久居留、项目申报、创新创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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