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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经营情况简报

日期:2018-07-06 18:28:19 来源:网络整理

;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12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2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本公司2015年1-2月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建筑业务情况

项 目

数 额

比上年同期增长

1. 新签合同额(亿元RMB)

1,903

17.7%

2. 业务分部(亿元RMB)

房屋建筑

1,527

5.1%

基础设施

366

137.9%

勘察设计

10

0.1%

3. 地区分部(亿元RMB)

境内

1,734

22.2%

境外

169

-14.2%

4. 实务量指标(万m2)

施工面积

77,523

20.5%

新开工面积

3,497

-3.9%

竣工面积

779

178.0%

二、地产业务情况

项 目

数 额

比上年同期增长

1. 合约销售额(亿元RMB)

177

-19.4%

2. 合约销售面积(万m2)

143

-12.5%

3. 认购销售额(亿元RMB)

42

4. 期末土地储备(万m2)

6,966

5. 新购置土地储备(万m2)

334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5-013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挂牌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先股代码:360007

优先股简称:中建优1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本次挂牌总股数:1.5亿股

挂牌日(转让起始日)):2015年3月20日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优先股获中国证监会核准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19号)核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筑”、“本公司”或“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亿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次发行方式,其中首次发行1.5亿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主要条款

本次发行方案要点

1

面值

壹佰元人民币

2

发行价格

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3

发行数量和规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具体数额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其中首期发行优先股数量1.5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50亿元

4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200名的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亦不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方式变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认购。

5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将在六个月内实施首期发行,且发行数量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6

是否累积

7

是否参与

8

是否调息

9

股息支付方式

每年的股息支付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其中首期发行的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日为3月2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孳息。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10

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自第6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不行使全部赎回权,每股股息率在第1-5个计息年度股息率基础上增加2个百分点,第6个计息年度股息率调整之后保持不变。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每一期发行时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该期优先股发行前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跳息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将不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如调整时点的票面股息率已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股息率将不予调整;如增加2个百分点后的票面股息率高于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则调整后的票面股息率为调整前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

股息发放条件

3、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股东大会有权取消支付部分或全部优先股当期股息,且不构成公司违约。

强制付息事件指在股息支付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向普通股股东支付股利(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2)减少注册资本(因股权激励计划导致需要赎回并注销股份的,或通过发行优先股赎回并注销普通股股份的除外)。

12

转换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13

回购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决议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股息。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14

评级安排

经大公综合评定,本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A,本次发行优先股信用级别为AA。

15

担保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16

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能上市交易,仅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不设限售期,但转让范围仅限《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7

表决权恢复的安排

3、恢复条款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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