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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日期:2018-07-16 13:51:00 来源:网络整理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以下被执行人已同时被加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全社会公布,系自然人的在全国范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限制办理贷款、银行卡等;系法人、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将同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执行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1、案号:(2017)鲁1427执360号

  被执行人:王爱琴

  性别:女

  年龄:48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724221969XXXX0461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西关村116号

  立案时间:2017-05-04

  执行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427民初149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夏津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爱琴、展春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韩荣帅、朱玉梅借款本金300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2年3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爱琴、展春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2、案号:(2017)鲁1427执360号

  被执行人:展春斌

  性别:男

  年龄:48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724221968XXXX041X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恩城镇西关村116号

  立案时间:2017-05-04

  执行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427民初1493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夏津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王爱琴、展春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偿还原告韩荣帅、朱玉梅借款本金30000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自2012年3月4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算至债务清偿之日,并扣除被告已支付的5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王爱琴、展春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3、案号:(2017)鲁1427执346号

  被执行人:刘雪梅

  性别:女

  年龄:21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715811995XXXX0467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郑保屯镇郑保屯村1587号

  立案时间:2017-04-27

  执行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427民初266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夏津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郭丙旺、刘雪梅共同偿还原告刘善华借款4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刘善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4元,由原告刘善华负担314元,由被告郭丙旺、刘雪梅负担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4、案号:(2016)鲁1427执973号

  被执行人:周祖良

  性别:男

  年龄:54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724231962XXXX4336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田庄乡裴官屯村389号

  立案时间:2016-12-09

  执行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德中民终字第120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审案件受理费6424元,由上诉人周祖良负担3879元、上诉人夏津县北城液化气站、吴宗河共同承担254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规避执行。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5、案号:(2017)鲁1427执恢489号

  被执行人:葛玉江

  性别:男

  年龄:59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724231957XXXX2818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苏留庄镇仁育管庄村85号

  立案时间:2017-02-27

  执行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5)夏民初字第712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夏津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被告葛玉江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赔偿原告牟永刚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6035.46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被告葛玉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德州中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夏津县)

  6、案号:(2017)鲁1427执85号

  被执行人:潘玉华

  性别:男

  年龄:32

  证件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3714271985XXXX0015

  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城区朝阳大街45号

  立案时间:2017-01-24

  执行法院:夏津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鲁1427民初1549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夏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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