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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动画再胜大头儿子商标案 在先权利不容侵犯

日期:2018-06-22 11:24:54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大头儿子”商标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注册和使用“大头儿子 DATOUERZI及图”等20件商标(下称“争议商标”)的行为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上述20件争议商标无效之裁定予以支持。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 (图片来源:资料图)

  最高法于2017年1月发布的《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22条规定,对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如果作品名称、作品中的角色名称等具有较高知名度,将其作为商标使用,在相关商品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其经过权利人的许可或者与权利人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以此主张构成在先权益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中,北京知产法院认为,央视动画为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出品单位,理应享有动画片名称及动画作品中角色名称带来的在先权益。且杭州大头公司关联方注册使用的争议商标中的图形部分,与央视动画享有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动画人物形象“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美术作品著作权。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国家商评委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予以支持。

  近年来,随着文创动漫产业的快速发展,许多知名动画名称及角色名称屡遭侵权,相关法律界人士认为,利用知名角色名称已形成的公众知悉程度,来实现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作品原创者的知识产权构成了侵害,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学作品名称及人物名称应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专家建议,随着国产动漫行业的快速发展,更要做好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加大法治宣传,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要共同抵制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形成市场有序竞争的规则,使得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作品名称及角色人物名称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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