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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装修 第B02版:法治济南 20180509期 济南日报

日期:2018-05-11 18:19:04 来源:网络整理

  

  装修时,部分房主在未与装修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以致遇到争议无据可循,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矛盾纠纷。
  外地留济工作的刘某在我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今年3月初,他通过朋友介绍,与做装修生意的王某相识,基于朋友间的相互信任,刘某与王某以口头形式商定房屋装修事宜,同时预估房屋装修费用为6万元。施工开始后5日内,刘某先后支付给王某装修费5万元,并告知王某剩余1万元作为质保金,待房屋装修完毕验收后支付。王某却告知刘某现工程款已超过最初预估的装修费8000余元。刘某对此不认可,双方因装修款数额产生争议,导致装修停工。为此,刘某找到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寻求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房主刘某与王某已达成口头装修合同。包工头王某向刘某预估装修工程款6万元,但在实际施工中超出8000余元。在刘某不认可情况下,可对施工造价进行鉴定。考虑鉴定费用较高,征得双方同意后,律师依法对此纠纷进行了调解。经调解,王某对多出的8000余元工程款向房主刘某做了解释,并提供了市场报价。刘某表示部分认可,同意支付6500元工程款。王某接受并承诺保质保量完成剩余施工,双方握手言和。
●家庭房屋装修内容涉及各
  项工程施工价格、装修材质、工艺质量、时间期限等,项目较为繁杂,应与装修公司签订条款清晰、约定明确的书面装修合同,避免发生纠纷后无据可循,增加维权难度。
  ●家庭装修合同多为装修公司一方提供,在签订合同时,房主一方应认真仔细研读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违约责任,避免发生矛盾纠纷。
  ●施工过程中,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如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更换材料等,双方应及时协商,补充或变更合同内容,同时房主可通过短信、微信、拍照留存等形式固定相关证据,避免证据缺失,维权困难。
(本报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宋军 卢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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