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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估值引入看跌期权 行业大咖第一时间解读

日期:2018-07-29 11:22:27 来源:网络整理

  金融界网站9月6日讯 基金估值受到证监会、基金业协会关注,今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

  证监会表示,为规范基金及时准确的进行份额净值计量,更好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额合法权益,就基金估值业务和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事项制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中国基金业协会称,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证监会:基金公司需建立估值错误应急方案 0.25%成重要界限

  对于基金估值业务的基本要求方面,新规要求基金公司:(1)制定基金估值和的程序和技术,建立估值委员会;(2)保持估值程序和技术的一致性;(3)基金公司应当与托管人充分协商,谨慎确定公允价值;(4)履行估值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5)若基金公司因为改变估值技术导致基金净值变化超0.25%以上,应当就估值技术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6)货币基金适用本规定

  基金估值的基本原则方面,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的可利用数据和其它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具体来看,(1)对成交活跃的投资品种,应当按市场价格计量;(2)成交不活跃的品种,应当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即能够从市场数据中取得的输入值;(2)若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件影响证券价格,导致对基金估值影响超过前一日净值的0.25%以上,需对估值进行调整。

  基金公司需制定基金估值计价错误应急方案,当错误达到0.25%及以上时,基金公司需上报证监会。若基金公司和托管人未遵循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需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私募基金等可参照执行。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建立估值制度时,可参照此次指导意见。

  基金业协会:基金估值引入看跌期权

  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指引》指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股票进行估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可参考本指引。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流通受限股票估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作为估值的第一责任人,应定期评估估值质量,并对估值价格进行检验,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

  鼓励第三方估值机构应用本指引确定的模型计算并提供剩余限售期对应的流动性折扣。私募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参考本指引执行。

  行业大咖解读:新规切实保护持有人权益

  中国专业研究基金时间最长的人、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表示,新《指引》的发布,总结了最新的市场创新情况,考虑到了更多的、潜在的影响股价的因素,并且在算法方面引入了看跌期权,统一了规则,实操性很强,对于提高流通受限股票估值的精确度和准确度,防止套利资金的作祟,切实保护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天相投顾基金评价中心负责人贾志表示,这两个指引,重点是保护持有人的利益,监管层查漏补缺,更好的保护市场,也更好的保护持有人的信心。

  相关链接

  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股票估值指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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