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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次)

日期:2018-08-23 11:49:35 来源:网络整理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次)查看PDF原文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证监基金字[2004]7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4年8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低于成长型股票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3

四、基金托管人......11

五、相关服务机构...... 13

六、基金的募集...... 6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66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90

十、基金的投资...... 90

十一、基金的业绩...... 99

十二、基金的财产......100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101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103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10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107

十八、风险揭示......109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1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2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13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31

二十五、备查文件......131

一、绪言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

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

期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2004年6月30日的《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

订。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2004年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

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

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

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

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

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他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

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

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2%

POWERCORPORATIONOFCANADA 13.9%

MACKENZIEFINANCIALCORPORATION 13.9%

天津海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1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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