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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期:2018-08-20 14:50:41 来源:网络整理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原文

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宝大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95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8年10月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4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目 录

一、绪 言......1

二、释 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3

五、相关服务机构......15

六、基金的募集......35

七、基金合同生效......3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37

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45

十、基金的投资......48

十一、基金的业绩......58

十二、基金财产......60

十三、基金资产估值......61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64

十五、基金的费用......66

十六、基金税收......6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9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九、风险揭示......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7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7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88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95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97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98

二十六、备查文件......9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其他有关规定及《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

明书: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 指《华宝大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 日起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

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

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 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

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

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18周岁,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可以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或其合法的代理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

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2008年10月7日;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卖出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

个销售机构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

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

他基金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

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开

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

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

以其他资产等形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

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

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

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疫情、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

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8楼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总经理:HUANG XiaoyiHelen(黄小薏)

成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注册资本:1.5亿元

电话:021-38505888

传真:021-38505777

联系人:章希

股权结构:中方股东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的股份,外方股东WarburgPincus

Asset Management,L.P.持有49%的股份。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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