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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期:2018-07-09 15:51:16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个月的期间,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次开放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自2018年7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九个开放期,2018年7月9日为本基金本开放期的第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自该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时,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上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并在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投资者应支付的申购费。

2、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的费率折扣以《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电子直销申购、赎回业务并实施交易费率优惠公告》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规定。

5、当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4.2 赎回费率

1、设Y为持有期限。当Y<7天时,赎回费率为1.5%;当7天≤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75%;当Y≥30天时,赎回费率为0。

2、上述持有期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除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注册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业务办理规则、程序、数量限制等进行调整,并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于四舍五入导致的误差归入基金资产。

5、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规范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26楼、27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68872488

1)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周虹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张磊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联系人:陈洪源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联系人:赵树林

网址: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汤迅、侯艳红

联系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公司网站: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唐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

1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联系人:王诗玙

网址:

12)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联系人:邱湘湘

网址:

1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755

联系人:陈孜明

网址: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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