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微信关注
官方微信号:天下财经网
加关注获取每日精选资讯
搜公众号“天下财经网”即可,欢迎加入!
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规定出炉

日期:2018-07-09 15:19:21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内地与香港股市互联互通规定出炉)

在国庆长假前一天,深港通再获新进展。在昨天下午召开的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备受市场关注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正式发布。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规定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深港通;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权威发布

《规定》有三方面变化

9月28日,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在出席中国邮储银行上市仪式时透露,未来1至2日,将披露“深港通”相关细节,以便券商和交易所有足够的准备时间。此外市场其他参与各方也可以做好准备。目前有关准备工作已经接近尾声。

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该规定沿用了沪港通试点时相关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及大部分制度安排的内容,同时有三方面变化。

首先,若干规定将适用范围由沪港通扩展至沪港通和深港通;

其次,明确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例如,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买卖深股通股票,需遵守香港而不是内地的投资者适当性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

第三,若干规定为未来货币兑换机制的完善预留了制度空间。

后续将出台相关业务规则

邓舸介绍,该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市场各方反馈了各类建议。截至9月25日,证监会共收到33条建议,整体看市场对该规定的认可度较高。经研究,证监会对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最终发布的规定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主要变化是:考虑到香港市场投资者识别码制度尚待建立,调整了有关表述,但目前双方监管机构已经就港方推行识别码制度达成共识。

据了解,为确保深港通顺利开通,后续证监会以及两地交易所将根据该规定陆续出台相关业务规则。包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等公告,将分别对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名义持有人参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投票规则、内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互联互通等进行具体规定。

香港公司配股应遵循三原则

证监会昨天还同时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的有关安排。证监会要求,在港股通下,香港公司对内地投资者配股应遵循三个原则,一是对等原则,具体体现为,关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监管问题,两地在监管内容、监管方式和监管程序等方面大体相同或相当,一方原则上不单方面额外增加其他监管要求。

其次为相互信赖原则,在不改变两地市场现行规定的基础上,上市公司继续遵守上市地的监管规定及业务规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仅在形式上依法进行监管,主要依赖于对方的监管,并建立监管信息协调机制,及时交换和分享有关信息。

第三是不显著增加上市公司额外负担原则。对于对方上市公司向本地投资者配股的,两地证监会对上市公司提交材料的内容要求基本一致,尽可能简化程序。上市公司基本无需额外制作材料。

相关

深港通推出进入倒计时

公开信息显示,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在北京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批准深交所、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此举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从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方案正式实施,需要4个月左右准备时间。

按照时间推断,深港通推出已经进入倒计时。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本周在公开场合透露,预计11月初有望向外界正式宣布深港通开闸日期。而在本月早些时候,李小加也曾表示,深港通系统将于10月底投入测试,待11月初完成测试后公布正式启动日期。除了进行一系列的测试,与深港通有关的推介会、业务培训也已经紧锣密鼓地展开。

市场分析认为,深港通复制了沪港通试点取得的成功经验,是境内交易所再度与香港交易所建立的连接机制。启动深港通,是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又一重大举措,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名词解释·深港通

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交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深股通: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交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交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交所上市的股票。

热点答疑

QFII和RQFII投资比例不再设限

本周以来,市场传出管理层将对QFII和RQFII投资比例不再设限。众所周知,QFII和RQFII分别为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投资范围一旦放开,无疑将吸引更多的长期投资者进入A股市场,对于稳定市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昨天表示,为逐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02年我国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两项制度总体运行比较平稳,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试点初期和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一段时间里,证监会曾通过托管银行对QFII、RQFII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窗口指导,如QFII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RQFII的现金比例不高于20%。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扩大开放和境外机构多渠道进入的情况下,QFII、RQFII希望进一步提高其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为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今后证监会原则上不再对QFII、RQFII资产配置比例作出限制,由其自主决定;同时,加强对其投资活动的持续监管。

据了解,近期,证监会有关部门已将此项监管政策的调整告知QFII、RQFII各托管银行。

截至今年8月底,300家机构获批QFII,总额度为815亿美元;210家机构获批RQFII,总额度5103亿元人民币。而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9月29日,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获批额度为899.93亿美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获批额度为817.38亿美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获批额度为5113.38亿元人民币。

>>解读 对A股市场构成重大利好

免责声明:新闻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等,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风险自担。如涉版权,联系处理。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