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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报告须谨慎

日期:2021-10-10 11:56:33 来源:网络整理

  “我失业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了,结果未审核通过,这是怎么回事儿啊?”失业人员王女士着急的说。

  经询问详情,核查申报记录,发现:王女士在“新疆智慧人社APP”上申报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业务,因王女士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最终未审核通过,但劳动者称,是因用人单位要求其递交辞职报告,她才递交的,并非本人意愿。类似的问题近段时间已有不少劳动者前来咨询。

  那我们一起来看看《失业保险条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由此可知,劳动者在合同期内递交自愿离职书,不但拿不到经济补偿,失业保险金也无法申领了。

  失业金从社保基金中列支,为什么用人单位辞退员工还想着法子让劳动者自己提交辞职报告呢?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进行经济补偿。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赔偿责任,故意使用一些方法让劳动者递交自愿离职书或辞职报告,不但使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还影响失业金领取。

  如何才算是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单方面更改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拖欠、不发、克扣工资等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就是被迫辞职的。简单来说,被迫离职就是职工不愿辞职,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却又让职工自己写自愿辞职书。需要提醒的是,这个需要劳动者举证,经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核实后,才能认定为“非本人意愿”离职。

  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索赔和领取失业金么?

  被迫离职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到劳动监察支队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利益,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例如在单位工作了三年,那就要补偿三个月工资。 需要提醒的是,用人单位故意拖欠或克扣工资时,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但不能着急着递交自愿离职书或辞职报告,一旦递交,就视为自动离职,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和失业金。(热娜古丽·嗄力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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