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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局】8月1日起商品房须申报价格并经审批方可销售

日期:2018-08-01 18:14:11 来源:网络整理

原标题:【房地局】8月1日起商品房须申报价格并经审批方可销售

  7月30日,从市房地局了解到,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日起,我市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现房)须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网签。未申报过销售价格的项目,须补充申报价格。

  此外,市房地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申报价格规范销售。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屋不予网签。

  市房地局将对全市在售项目持续跟踪,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大购房者如有监督、投诉相关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投诉电话:0431-81810711。

  7月30日,从市房地局了解到,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8月1日起,我市所有在售的商品房(含现房)须向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申报销售价格后方可销售,否则不予网签。未申报过销售价格的项目,须补充申报价格。

  此外,市房地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申报价格规范销售。高于申报价格的房屋不予网签。

  市房地局将对全市在售项目持续跟踪,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广大购房者如有监督、投诉相关情况,请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投诉电话:0431-818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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