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微信关注
官方微信号:天下财经网
加关注获取每日精选资讯
搜公众号“天下财经网”即可,欢迎加入!
广告服务联系我们网站地图

标本兼治 推动通道业务走向规范

日期:2018-07-29 01:26:54 来源:网络整理

从金融体制角度观察,在未来通道业务的监管和规范化过程中,总体思路应该是标本兼治,单纯的堵塞和禁止往往难以产生长远的效果,还会驱使通道业务的原本需求转而寻找新的渠道与工具。

落实穿透式监管是规范通道业务的核心环节。穿透式监管的关键意义在于对传统监管模式的空白区进行弥补,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连接起来,使得通道类业务丧失调整监管指标、规避信贷限制、腾出贷款规模、减少资本占用等功能。

通过ABS进行非标转标,是当前的一个热门思路,但是要在非标转标的过程中,对ABS监管的相应法规进行完善,避免在非标转标的过程中隐藏风险。同时,要完善信用评估体系,也要强化准入门槛,促使ABS底层资产风险可控。

通道业务的不同环节及其组合

对于通道业务的具体种类划分,长期以来实务界、学术界在研究过程中的列举种类已经颇多,但是通道业务一直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不断有新的种类产生,而且通道业务的不同种类,也在实务演进的过程中有或大或小的转变。例如,所谓银信合作,在2013年以前,银信合作的资金来源多为银行理财资金。而随着银行保本理财回表,银信合作的资金来源主要转为了同业业务,再加上中间种种不同机构的参与,其种类就更加繁复多样。因此,以资金来源、通道链条、资金流向三个业务环节来分析,更有利于清晰把握通道业务的变化。

(一)通道业务的主要环节

1.资金来源

依照2013年原中国银监会54号文的定义,构成通道业务的资金来源主要为银行的自有资金及理财业务。具体来说包括了银行本身的自有资金、来自于银行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募集到的资金,以及同业理财资金。同业理财资金的募集来源除了其他银行的自有资金,往往又会有同业存单的参与。自营资金较少的中小银行通过发行同业存单募集资金,募集到的资金再投资于同业理财。所以在通道业务的资金方尚未进入通道前,就有相当一部分资金加上了杠杆。

从时间序列上来看,资金方的发展演变可以以2013年末央行发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推出同业存单为界。2013年之前进入通道业务的资金方的主要构成为银行理财资金,由理财资金衔接通道业务。2013年以后,以同业存单为核心的同业运作开始成为通道业务资金方的主力军,以同业存单衔接同业理财、同业投资的方式回避监管,为通道业务注入资金。由于同业业务的期限一般为短期,使得通道业务往往具有期限错配的特点,而资金在同业中周转,使得杠杆不断增加。2014年原银监会127号文对于同业业务整体进行整治,强调合理配置资金来源,防止流动性风险,但是同业存单的规模依然快速增长,并逐步作为核心环节构成同业链条,担当通道业务的资金方。2017年4月《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8月《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均从指标上约束同业存单、同业理财的规模,并且明令禁止进行资产池操作,限制期限错配的产生,防范滚动发行延续短期负债带来的风险。此后,同业存单的增量明显放缓,债券市场同业存单托管存量从2017年至2018年一季度只增加了2000亿元左右。相较于2015年3.2万亿元和2016年5万亿元左右的增长规模,同业存单的发行势头明显受到遏制。

2.通道链条

资金方想要资金流入投资标的,就需要借助于通道,从而形成通道业务。通道方在事实上扮演了类似SPV的作用。以目前出现的通道来看,种类极其繁多,包括了信托、基金、证券等机构,事实上银行、实体企业其实也可以作为通道。

信托、基金、证券等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在通道业务中,主要由于其牌照的优势可以作为将资金传递到底层资产的中间机构。

银行、实体企业作为通道方一般出现在多层嵌套下的较复杂的通道业务,其目的主要为通道业务的正常运行回避监管和腾挪指标。以信托收益权的买入返售通道业务为例:

B银行资金量充足,但信贷指标达到限额,于是通过同业业务向A银行投入资金,A银行投入资金给符合信贷要求的过桥企业,企业再通过信托公司等将资金最终投给资金需求企业。中间环节的真实目的是为了规避监管,在实质上A银行、过桥企业及信托公司都扮演了通道方SPV的作用。

对于通道方的监管主要集中于通道方与银行的合作范围及多层嵌套问题。早在2008年原中国银监会83号文对银信合作开始进行限制,通道合作就逐渐趋于严格。不过通道业务不断变化,不断有新的企业或机构扮演通道方,链条也日趋复杂。

从2017年以来,监管政策对于通道链条整体整治力度明显加强。2017年11月《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强调了要控制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监管政策事实上涵盖了通道业务的大多数,尤其是2017年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要求禁止多层嵌套,嵌套只允许一层,直接管制了通道链条的核心内容。多层嵌套的通道模式是通道业务相当隐蔽的形式,随着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单层的通道链条基本丧失规避监管的职能。

3、 资金流向

通道业务的最终资金流向可以分为标准化债权资产和非标资产,依照资管新规正式稿的定义,标准化债权资产需要满足等分化,可交易、信息披露充分、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公允定价, 流动性机制完善、在银行间市场或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等五个条件。而在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主要包括了信托受益权、信托贷款等。

从风险角度来看资金流向,非标资产较标准化债权资产积累的风险明显较多。首先,非标资产天然具有流动性差的特点,银行间接或直接持有非标资产时,如果风险难以转移,在多层嵌套的通道业务模式下,可能会对各个通道方造成不利影响。其次,相当多的非标资产的形成是通过通道业务规避监管,以信托贷款等形式向地方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等过剩产业进行融资。所以,在通道业务资金流向的监管方面,主要的监管点在于对非标资产的限制。

从监管政策的角度审视,对于非标资产的限制是逐渐趋于严格的。2013年原中国银监会8号文明确,银行理财投资非标债权资产受理财规模占比35%与总资产占比4%的限制,但是随着通道业务的复杂化,资金向非标资产的流动依然在隐蔽地进行。

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以“三三四”整治、《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及资管新规正式稿为代表,对于非标资产大力限制,主要着力点为明晰标准化债权资产范围和限制多层嵌套,从流入渠道上对非标资产进行限制。

从目前的进展情况看,非标资产增量问题已经得到遏制,当前市场关注点多在非标资产的存量上,对于无法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内过渡的非标存量,希望通过银登中心和ABS等方式进行非标转标。

(二)通道业务的组合分析

将资金来源、通道链条、资金流向进行组合,就构成了通道业务。在不同监管导向和市场环境下,通道业务主要的存在形式也有所不同。

免责声明:新闻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等,不代表本网观点,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风险自担。如涉版权,联系处理。

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