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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建立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 IT研发人员达30%企业可入库

日期:2018-07-29 08:53:33 来源:网络整理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任桐)日前,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工信厅获悉,为全面了解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全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为互联网企业申请省互联网产业专项资金提供依据,省工信厅制定《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下称《细则》),明确企业入库条件及操作流程。

  《细则》指出,互联网企业,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专门从事网络资源搜集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利用、生产、贮存、传递和营销信息商品,直接从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中,获取全部或部分收入的企业,其中从事互联网技术开发或应用服务的营业收入原则上应占企业总收入30%及以上、从事IT研发人员过10人或占总人数30%以上的企业方可界定为互联网企业。

  企业入库,是指通过海南省互联网产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互联网企业申请,经审核后被纳入海南省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

  《细则》明确,信息技术与服务类高新技术企业、系统集成资质企业软件企业等有资质且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可入库。同时,还包括围绕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在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研发设计、数字内容、游戏动漫、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卫星导航、服务外包、海洋信息等领域从事“互联网+”应用服务类企业。

  企业注册设立超过两年但申请入库前没有实质性开展互联网业务或互联网业务收入没有超过企业营业收入的30%的企业,或企业从事IT研发的员工人数没有超过10人或未占总人数30%以上的企业,以及企业名称与互联网无关(如含有“实业”“贸易”“俱乐部”“联盟”等)且无法证明从事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企业,都将暂缓入库。

  “企业入库后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省工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连续3个月以上且多次联系催报仍未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或公司转型升级或实际业务已不属于互联网行业的企业,都将被退库。

海南建立互联网企业基本数据库 IT研发人员达30%企业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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