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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研究]本周互联网金融回顾 | 2018年第23周

日期:2018-07-09 17:07:24 来源:网络整理

[未央研究]本周互联网金融回顾 | 2018年第23周

[未央研究]本周互联网金融回顾 | 2018年第23周

[未央研究]本周互联网金融回顾 | 2018年第23周

[未央研究]本周互联网金融回顾 | 2018年第23周

未央研究 | 未央网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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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共3525字,预计阅读时间124

1. 中国互金协会:平台营销和宣传活动严禁提供增信保证

6月1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举行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自律公约(试行)》签署仪式。根据公约规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开展营销和宣传活动应当适度,所引用的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进行宣传。从业机构应避免使用绝对化用语,避免使用“保本”、“无风险”、“保收益”等用语或近义词误导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不得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或误导表述。从业机构不得假借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名义进行虚假宣传,或者利用未使用过互联网金融产品或未接受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营销和宣传活动代言人。公约还规定了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营销和宣传活动中使用图片、音频、视频、字体、表情包等,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

2. 银保监会严打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等八大行为

近日消息,为严厉打击无牌照金融活动,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开展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并已下发《2018年打击非法商业保险活动专项行动分作方案》(下称《方案》)至各保监局。从《方案》内容来看,此次打击的重点共有八大行为。第一,未经批准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第二,未经批准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第三,以“办会员卡送保险”“买商品送保险”等名义,变相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第四,制售虚假保险单证;第五,销售境外保险产品;第六,以“保险”为名宣传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第七,其他非法商业保险活动;第八,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人员参与、配合上述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或为非法商业保险活动提供条件。

3. 杭州西湖区发布P2P平台整改预验收工作方案

6月14日,杭州市西湖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西湖区网贷机构整改预验收工作方案》(下文简称“预验收方案”),对已纳入西湖区整改的网贷机构,组织开展整改预验收工作。方案同时给出了预验收工作的时间安排,具体如下:1、6月20日前,区内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向区金融办提出预验收申请。2、6月28日前,由区金融办组织属地镇街、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及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等建立预验收工作组,开展预验收,措施包括网络巡查、现场访谈、核查合同、调取账务数据等。3、6月30日前,区金融办汇总工作组各成员审核意见,提出预验收初步意见,经工作组研究后,形成书面报告。方案指出,通过预验收的P2P平台,将允许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内容,支持优先申领网络信息安全保护等级证书,请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公安分局给子支持。

4. 北京:P2P平台需严格执行“双降”

6月12日消息,北京市整治对辖区内网贷机构业务发展提出了新的规定,该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的要求,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应双降。该规定指出,2017年8月,北京各区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曾提交整改承诺书:承诺控制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妥善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但根据近几个月统计的数据,有部分网贷机构业务规模在持续增长,有些甚至在加速增长。北京整治办再次重申:辖区各网贷机构不得增长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资金端门店必须逐步关停、资产端门店数量应予以控制。对于不整改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网贷机构,将视情节采取列入拟处罚名单、列入负面清单,甚至予以取缔等措施。

5. 郭树清提示非法集资风险:收益率超10%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在一次演讲中提醒非法集资风险。郭树清说,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很危险,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一旦发现承诺高回报的理财产品和投资公司,就要相互提醒、积极举报,让各种金融诈骗和不断变异的庞氏骗局无所遁形。这并非郭树清首次警示非法集资风险。据悉,早在2016年6月4日,郭树清就曾在一次会议中特别强调,必须大力打击非法集资。郭树清表示,私募是面向少数人的投资理财产品,不仅不能打广告,不能上电视登报纸,就是到居民小区挨家挨户发传单也不行。“所谓的保本高收益一听就是诈骗”。

6. 擅自转卖借款人质押车辆 财路通被法院判罚

近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财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财路通”)被要求一次性向原告赔偿损失50000元。诉讼请求透露,原告以所持车辆作为担保,向财路通淮安公司借款7万元,实际出借金额65987元,在借款到期准备还款时发现,车辆已转售他人,不知下落。法院认为,本案中,北京财路通淮安公司与原告在质押合同中明确约定,车辆估价14万元,财路通淮南公司法人在债务到期后,未有证明表明与原告协议折价的情况下,直接以8万元价格将质押车辆出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车辆几经转手,现下落不明,原告要求赔偿损失,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避免诉累,原告主张其应偿还的款项从本案车辆损失中抵扣。

7. 小米发布CDR招股书

6月11日,小米集团在证监会官网公布了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下文简称“CDR招股书”)。据悉,6月6日,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次日,小米集团便提交了CDR招股书,这使得小米集团在5月3日成为在港上市的第一家同股不同权的中国境内公司以后,又成为中国境内第一家以CDR形式上市的公司。6月14日,证监会发行部披露了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就小米发行CDR,在初审过程中,证监会要求小米反馈的问题涉及规范性、信息披露、其他等三个层面,多达84个大问题,200个左右细分问题,远超常规IPO企业的30多个问题。小米需要在30日内就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

8. 国际三大评级机构:比特币期货可能导致相关清算银行评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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