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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市场供应和扩大消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06 12:38:19 来源:网络整理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

  2016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保障节日市场供应,扩大居民消费,繁荣城乡市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市场供应。要深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一线开展调研,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节日市场稳定。要认真落实省级肉类惠民补贴销售工作和即将开展的第八届“幸福河北欢乐购—金秋季”促消费活动,激发居民消费热情,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尤其是要保障洪涝灾害重灾区群众的节日需求。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指导流通企业根据“两节”消费特点和不同消费群体的个性化需求,积极组织货源,加强产销衔接,丰富商品种类,增加库存数量,重点保障粮、油、肉、蛋、菜、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要落实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及时监测市场动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做好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供应不出现断档、脱销现象。

  三、落实会议精神,努力扩大消费。8月24日、8月30日,商务部和我省先后召开“加快内贸流通创新 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各地要把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当前和今后流通领域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和王晓东副省长的讲话精神,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不断完善内贸流通供给转型的政策体系,培育和壮大消费热点;持之以恒整顿和规范内贸流通市场秩序,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拓宽消费渠道;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消费供给条件;深化内贸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扩大消费长效机制。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中秋、国庆传统消费旺季,结合本地产业优势和风俗文化特色,积极搭建消费促进平台,根据当地消费特点、文化、旅游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策划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消费促进活动,充分发挥对消费市场的拉动作用。

  四、强化行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对“两节”期间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储油库等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特别要强化对容易引起人员滞留拥挤的重点区域和电梯、消防通道等关键设施的安全管理,督促举办各类商业促销活动的企业执行审批报备制度,严防踩踏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反映情况。要认真做好节日市场监测工作,按照商务部和我厅要求,2016年10月1日至7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相关样本企业于每日中午12点前,通过内贸流通统计监测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版块报送当日价格及前一日销售情况;重点零售、餐饮企业于10月7日上午11点前,通过重点流通企业统计监测版块报送10月1日至6日销售数据。各地要指导督促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节日市场的监测、分析总结工作。“双节”市场监测分析报告的主要内容:(1)节日市场总体运行情况,包括市场特点、消费热点、主要商品价格变化和客流情况等,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2)节日期间(10月1日至10月7日)重点零售、餐饮企业销售和经营情况,并与上年同期进行对比分析。各市要在辖区内选择规模比较大的零售商场(超市)和餐饮企业各5家,将所选企业节日期间分行业销售额合计数及去年同期数同时报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3)节日期间采取的促销措施。节日市场监测分析要以书面形式于2016年10月6日12点前报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10月7日当日销售额可进行有依据推测。负责节日市场监测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6年9月28日前报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人:王茜 刘宏连

  联系电话:0311—8790967587909515

  传真:0311—87909675

  电子信箱:shangwuxyz@@163.com

  河北省商务厅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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