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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上市公司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是服务企业的正当举措吗?

日期:2018-08-20 19:51:45 来源:网络整理

对拟上市公司违法从轻减轻处罚,是服务企业的正当举措吗?

(新华社/图)

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这两天火了。原因是湖北《长江日报》融媒体在2018年8月9日的一篇报道中说,省政府金融办(上市办)发布对上市后备“金种子”企业支持措施,打造“上市服务最强版”,其中提出“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处理”。上市后备企业违法可以从轻处罚,舆论哗然。

其实,这件事上,金融办有点冤。因为提出从轻减轻处罚的并不是他们,而是省政府的一份文件。今年4月28日发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第十条要求市、州、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对企业上市工作采取直通式、定制式方法,其中就明确规定了“在上市后备企业依法补齐权证工作中,对须进行行政处罚的事项,可按规定和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文件还规定,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金种子”企业进行相关检查时,应以帮助整改规范为主。如确需做出行政处罚,应在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之前通报省上市办。除了“依法依规”对上市后备企业从轻或减轻处罚外,湖北省政府的意见还对企业上市拿出来真金白银,在沪深交易所IPO成功的,奖励400万元,在境外交易所IPO成功,奖励300万元。其他政府资金、土地、金融方面的扶持,不一而足。

不知道是不是上市公司数量被列入了地方政府考核的KPI,各地政府对推动辖区内注册的企业上市都非常上心。在网上搜索“推动企业上市”,可以看到湖北省并不是特例,不少省份和城市都出台了推动本地企业上市的意见,通过财政奖励、重点企业扶持、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手段助推本地企业上市,甚至对下级政府提出了明确的数量指标。不过,明确提出对企业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理”的,目前还只发现湖北省一家。

背后的逻辑可能在于:根据证监会关于IPO的有关规定,最近36个月内因为违法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不能上市。湖北省政府文件提出对上市后备企业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而且要先通报省上市办,无疑是希望上市办从源头上把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让行政处罚影响企业上市。

这样的扶持,最受质疑的一点是涉嫌超越合法性的边界。依法治国大环境下,政府作为必须有法可依,而且要执法必严,不能“法外开恩”。据媒体报道,有接近湖北上市办的人士对舆论抨击该政策表示不满,称其是“依法依规”,在法规范围内“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如果是在法规范围内依法行事,有必要在扶持上市公司的意见中专门列出吗?对于不在扶持列表中的公司,行政处罚难道就可以不依法依规,可以随意了吗?依法“法外开恩”是不合逻辑的,所依之法的合法性、合理性都是需要打上问号的。

这样的扶持,公平吗?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应该是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为所有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供同等的支持和保护。政府通过把企业列入所谓“金种子”、“银种子”名单,给予特殊奖励和保护,甚至纵容企业的违法行为,对市场上的其他竞争主体是不公平的。此外,决定哪些企业进入“金种子”名单的过程中,潜藏着权力寻租的可能。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好处,无疑会刺激企业通过权力寻租进入名单。

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遵章守法方面都应该是企业中的优秀者。只有这样的企业才值得投资者投资,对它们的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理”,这会激励上市公司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呢?地方政府出台政策为违法企业上市保驾护航,算是用政府信用为其背书吗?企业上市以后的风险谁来承担?

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一直是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但是相关改革措施应该是对所有主体一视同仁的。如果将市场主体分为三六九等,实行不同标准的待遇,甚至法外开恩,这不是“放管服”,而是其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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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周凡妮 责任编辑: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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