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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公司债承销与券商分类评级挂钩 这五大要点不要错过

日期:2018-08-03 13:39:03 来源:网络整理

  为鼓励券商积极参与绿色公司债市场,监管部门除了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当前已正式确定将券商表现与分类评价相挂钩。

  3月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资金投向、信息披露,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定期发布“绿色债券公益榜”。证券公司参与绿色公司债券承销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中的大部分管理措施沿用了沪深交易所试点的方案,如采用募集资金专账管理、“绿色通道”审核审批、鼓励第三方认证等。但特别细化了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在申请发行时,还要求发行主体提交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监管明确,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行业的企业不得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重点支持下列四种主体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1、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

  2、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

  3、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

  4、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

  绿色公司债承销纳入券商分类评价

  为大力推动绿色公司债市场,证监会以正式监管文件的形式确定,券商承销绿色公司债表现纳入分类评价体系。

  

绿色公司债承销与券商分类评级挂钩 这五大要点不要错过




  “证券公司参与绿色公司债券承销情况,作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社会责任评价的重要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鼓励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管理的产品投资绿色公司债券。

  所谓“绿色公司债券”,是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的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受理及审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记者梳理发现,《指导意见》共十六条,对绿色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募资资金投向、信息披露要求、绿色公司市场未来发展方向,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和配套措施均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五大要点抢先看

  ▼一看发行主体

  两类企业不得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属于高污染、高能耗或其他违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行业。

  四类发行主体被重点支持发行绿色公司债券:

  1、长期专注于绿色产业的成熟企业;

  2、在绿色产业领域具有领先技术或独特优势的潜力企业;

  3、致力于中长期绿色产业发展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企业;

  4、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

  ▼二看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申请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时,募集说明书应当披露拟投资的绿色产业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环境效益目标、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发行人还应当提供募集资金投向绿色产业项目的承诺函。

  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规定或约定披露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绿色产业项目进展情况和环境效益等内容。绿色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也应当披露上述内容。

  三看募集资金投向

  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可以用于绿色产业项目的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产业项目的银行贷款等债务;严禁名实不符,冒用、滥用绿色项目名义套用、挪用资金。

  所谓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绿色产业项目,主要参考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编制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要求,重点支持节能、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清洁交通、清洁能源、生态保护和适应气候变化等绿色产业。

  发行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约定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进行专户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符合要求的绿色产业项目。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和专项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持续督导。

  四看绿色公司债评估认证

  绿色公司债券申报前及存续期内,鼓励发行人提交由独立专业评估或认证机构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属于绿色产业项目所出具的评估意见或认证报告。鼓励评估认证机构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和行业自律,建立完善统一的评估认证标准和流程。

  五看绿色公司债未来发展方向

  1、鼓励评级机构将发行人的绿色信用记录纳入信用风险考量,并在信用评级报告中进行披露;

  2、培育绿色投资文化,加快培育绿色公司债券专业投资人,积极引入境外绿色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

  3、证券交易所研究发布绿色公司债券指数,建立和完善绿色公司债券板块,并开发公募、私募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

  4、鼓励支持地方政府综合利用贴息、财政补贴、设立绿色公司债券投资基金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绿色公司债券发展。各证监局应当主动对接辖区地方政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项目建设;

  5、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地方政府债券、绿色可续期债券等产品,参照绿色公司债券的相关要求执行;

  6、推动绿色公司债市场国际化发展,重点支持“具有投资我国绿色产业项目计划或致力于推动我国绿色产业发展的国际金融组织或跨国公司”发行绿债,同时要求证券交易所“探索将绿色公司债券优先纳入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机制,引入境外绿色公司债券优质发行人及专业投资者”。

  7、中国证监会将不断完善绿色公司债券准入管理“绿色通道”制度安排,持续提升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便利性。

  兴业研究副总裁鲁政委认为,目前中国绿色债券市场以金融债为主,但公司债市场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为绿色公司债的“起飞”打下了制度基础,同时也将会对绿色金融体系长期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指导意见》在绿色公司债市场推行环境信用评级、培育绿色投资人、开发绿色指数和投资基金、探索政府与市场相配合的激励机制等等,都是2016年8月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重点提出的发展目标。证监会率先开展探索,对于我国整体绿色金融体系的长期健康发展,也将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鲁政委表示。

  13家券商承销绿色公司债210.2亿元

  中证协最新统计,截至2016年末,13家证券公司作为绿色债券主承销商或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管理人(沪深交易所市场)共承销发行11只产品,合计金额210.2亿元,其中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2只27.8亿元。

  

绿色公司债承销与券商分类评级挂钩 这五大要点不要错过




  这是中证协至今发布的第二期“绿色公益榜”。与去年11月发布的首期榜单相比发现,在去年第四季度,仅中信建投、华泰证券及瑞信方正所承销发行绿色债券或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金额和数量有所增长。

  公司债承销市场份额第一的中信建投证券,去年全年绿色债券(含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主承销数量共2只,所承销绿色债券的发行金额达58.5亿元,高居榜首。

  截至2016年末,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及中信证券承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含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总金额均超过30亿元,位列行业前三名;紧随其后的是中山证券、中银国际、平安证券、银河证券、瑞信方正及华泰证券,上述9家券商去年全年承销发行绿色债券金额均超过10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认为,绿色债券是为中长期绿色项目融资的一个重要的金融工具,虽然近年已呈快速增长,但在中国和全球都还很大的发展空间。除了常规的绿色债券之外,还应该发展绿色资产担保债券(covered green bond)、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ABS)和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券等,这些创新都有利于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绿色企业的融资可获得性。

  马骏表示,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动进一步完善绿色债券目录,规范第三方绿色认证与评估,强化发债人的环境信息披露。

  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贴标”绿色债券境内发行量是2052.31亿元,占全球36.71% 左右;境内绿债发行 53 只,其中绿色金融债21只,发行额约1550 亿元,占 75.52%,绿色企业债和绿色公司债分别是约 140.90 亿元和约182.4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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