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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汇总)

日期:2018-06-28 16:01:02 来源:网络整理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汇总)查看PDF原文

关于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发布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对已成立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应当在《流动性风险规定》施行之日(2017年10月1日)起6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

本公司对旗下部分基金(详见下表)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符合《流动性风险规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已就本次修改内容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了必要程序。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0001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340005(A类)

004417(B类)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40006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0007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40008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40009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000575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1511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001820

001821(B类)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949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4919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952(A类)

004953(C类)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402(前端)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406(前端)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407(前端)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409(前端)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63411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412(前端)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3415(前端)

本次修订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文

件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在下期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根据附件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78-0099(免长话) 、021-38824536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3日

附件: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民法通则》 )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民法通则》

、《基金法》、《合同法》、《证 、《基金法》、《合同法》、《证

券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券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 关规定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前言和释义 准。”该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 发起设立,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该

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批准并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判断或保证,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 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证,亦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必须自担风险。 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

担风险。

(无) 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

第一部分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前言和释义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

第一部分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前言和释义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一、基金发起人 一、基金发起人

第二部分 (一)基金发起人简况 (一)基金发起人简况

基金合同当事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及权利义务 住所:上海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20楼 368号

二、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

第二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合同当事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实收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第二部分 三、基金托管人 三、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当事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人及权利义务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实收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万元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第八部分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基金的申购与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赎回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4、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1%,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0.5%。 1%。

第八部分 5、一般情况下,本基金的赎回费

基金的申购与 率最高不超过0.5%,但对持续持

赎回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

及处理方式 及处理方式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 1、除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

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

申请: 申请:

新增:(3)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

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第八部分 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

基金的申购与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赎回

(4)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

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

及处理方式 及处理方式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 2、除下列情形外,基金管理人不

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 得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赎

回申请: 回申请:

第八部分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基金的申购与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

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部赎回”

第八部分 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

基金的申购与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八、投资组合 八、投资组合

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 可转债30%~95%(其中可转债在

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 除国债之外已投资资产中比例不低

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于50%),股票不高于30%,现金

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

第十二部分 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

基金的投资 资。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

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第十四部分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基金资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3、定期报告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第十八部分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基金的信息披 3、定期报告 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

露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第十八部分 4、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的信息披 4、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13)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名称:兴全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

368号 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一、托管协议 注册资本:9800万元人民币

当事人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资)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

理业务 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其他业务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55号(100032) 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一、托管协议 电话:(010)66106912 电话:(010)66105799

当事人 传真:(010)66106904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企业

注册资本:1710.24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

范基金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范基金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一、前言 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 称《信息披露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有关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公

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原则基础上,订立《兴全趋势投资 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金合同”)。 基础上,订立《兴全趋势投资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

同”)。

(无) 新增:《流动性风险规定》:指

二、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无)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二、释义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的交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易、申购与赎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场内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回 5、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5、申购和赎回的费用及其用途

(2)赎回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3%,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所收取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

其余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 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收取

必要的手续费。具体办理规则和赎 的赎回费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

回费用标准详见招募说明书。 的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及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具体办理规则和赎回费

用标准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5、申购、赎回的数额约定

新增: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六、基金的交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

易、申购与赎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回 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申购、赎回的费用 6、申购、赎回的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六、基金的交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费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申购费

易、申购与赎 率不超过5%。赎回费用由投资者 率不超过5%。赎回费用由投资者

回 承担,其中25%计入基金财产,其 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赎回费率不超过3%。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

下,赎回费25%计入基金财产,其

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赎回费率不超过3%。

六、基金的交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易、申购与赎 (四)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四)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回 形与处理 形与处理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

的申购: 的申购: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4)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

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情形; 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 50%以上的;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 (5)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停申购公告。 限的;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或基金注册登记人

的技术保障和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

不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2)、(6)、

(7)-(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

告。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四)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

形与处理 形与处理

新增:

六、基金的交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易、申购与赎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回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六、基金的交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易、申购与赎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

新增:

(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2)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

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内赎

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下一开放日

办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七、基金合同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及权利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义务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张杨路500号时代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30楼

(二)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 (二)投资对象和投资范围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的配 在大类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的配

十二、基金的 置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 置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

投资 比重为0-65%,股票的投资比重 比重为0-65%,股票的投资比重

为3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为30%-9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新增:

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十二、基金的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投资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4、6项外,因证券市场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

十二、基金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投资 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10个 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规定的,基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 金管理人可以在10个交易日内进

符合上述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或中 行调整,以使基金投资符合上述规

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 定。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

从其规定。 上述比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的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十八、基金的 (三)定期报告 (三)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 新增:(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

告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

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

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

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

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四)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八、基金的 新增:(27)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人”) 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一、托管协议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当事人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30楼

…… ……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

范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 范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运作,依照 下简称“本基金”)运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前言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

(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和 (以下简称“《实施规定》”)、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益的基础上,订立《兴全货币市场 “《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

称“本基金合同”)。 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

上,订立《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

金合同”)。

(无) 新增: 10、《流动性规定》:指

二、释义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二、释义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

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

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六、基金份额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的申购与赎回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 (七)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

1、本基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 1、本基金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

价格以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价格以1.00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

计算; 计算;

2、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2、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赎回费用,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

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 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

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险,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六、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除外。 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

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

况与处理 况与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六、基金份额 新增:(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的申购与赎回 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

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

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

败;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的措施;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

况与处理 况与处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

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新增:(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六、基金份额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六、基金份额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的申购与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七、基金合同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法定代表人:兰荣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新增:(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

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

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0)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1)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

十三、基金的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

投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1)、(5)、(12) ……除上述第(1)、(5)、

项外…… (13)、(14)、(18)项外……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十五、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产估值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二)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

间和披露形式

4、基金定期报告

新增: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

(二)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 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间和披露形式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十九、基金的 4、基金定期报告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信息披露 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

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二)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

间和披露形式

(二) 信息披露的种类、披露时 5、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十九、基金的 间和披露形式 新增:(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信息披露 5、基金临时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回等重大事项;

(29)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

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与同业存单的;

《兴全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法定代表人:兰荣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监督的标准 (2)监督的标准

新增: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

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

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

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0)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余

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三、基金托管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

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人对基金管理 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人的业务监督 11)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人

和核查 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余

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

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

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

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

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

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

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1)、(5)、(12) ……除上述第1)、5)、13)、

项外…… 14)、18)项外……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前言 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 规范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金”)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一、前言和释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义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特订立《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释义 释义

一、前言和释 (无) 新增:《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义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释义 释义

(无)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

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一、前言和释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

义 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

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

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五、基金的申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购与赎回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3、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

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购金额的5%,赎回费率最高不超

五、基金的申 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 过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5%,其中

购与赎回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方式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严重损害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五、基金的申 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其他申 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购与赎回 购; 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认定的其他情形。 (5)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

发生上述(1)到(4)项暂停申购 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 50%以上的;

种指定报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 (6)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

登暂停申购公告。 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

(7)、(8)项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报

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暂停申

购公告。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五、基金的申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购与赎回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五、基金的申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购与赎回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 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名 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六、基金合同 限公司 司

当事人及权利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义务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29楼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股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股

票投资比例为80%-95%、债券投资 票投资比例为80%-95%、债券投资

比例为0%-20%、权证投资比例为 比例为0%-20%、权证投资比例为

十一、基金的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0-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投资 的政府债券不小于5%。如果法律 的政府债券不小于5%;其中,现

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 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

围会做相应调整。 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

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应调整。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 投资组合限制 (二) 投资组合限制

3、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3、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十一、基金的 的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债券 的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债券

投资 投资比例为0%-20%,现金或者到 投资比例为0%-20%,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十一、基金的 (二) 投资组合限制 (二) 投资组合限制

投资 新增:

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三)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三) 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十一、基金的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二)项第3、5、8、10条外,由

投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

规定的从其规定。 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三、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十七、基金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信息披露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七、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 称: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名 称: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一、托管协议 限公司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当事人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29楼

二、基金托管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协议的依据、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目的和原则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兴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全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托

)及其他有关规定。 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兴全全

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三、基金托管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人对基金管理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

人的业务监督 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

和核查 比例为: 比例为:

④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④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小于5%。 政府债券不小于5%;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人对基金管理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

人的业务监督 以下投资限制: 以下投资限制:

和核查 ③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③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

的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债券 的股票投资比例为80%-95%、债券

投资比例为0%-20%,现金或者到 投资比例为0%-20%,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人对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人的业务监督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和核查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

以下投资限制: 以下投资限制:

新增:

⑧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

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⑩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

人对基金管理 整期限 整期限

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和核查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 (2)项第③、⑤、⑧、⑩条外,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

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

要求。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一、前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的申购与赎回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六、基金份额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的申购与赎回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六、基金份额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

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六、基金份额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申购与赎回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六、基金份额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的申购与赎回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六、基金份额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的申购与赎回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基金合同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当事人及权利 368号 368号

义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邮政编码:200122 29楼

邮政编码:201204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七、基金合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当事人及权利 25号 25号

义务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

街1号院1号楼 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2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各类资产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 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

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 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

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 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

十二、基金的 证投资比例0%--3%;现金或者到 证投资比例0%--3%;现金或者到

投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如果法律法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对该

会做相应调整。 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

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

应调整。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6)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 (6)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

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各类资产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 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

十二、基金的 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 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

投资 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 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

证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 证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组合中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80%; 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十二、基金的 新增:(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投资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6)项中“现金或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及第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11)、(14)、(16)项外,因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的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

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

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十八、基金的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

信息披露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

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

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八、基金的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社会责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一、基金托管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协议当事人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邮政编码:200122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29楼

邮政编码:201204

一、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监督: 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4)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合同 (4)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

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合同关于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的约

人对基金管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各类资产的 定。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各类资

人的业务监督 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 产的投资比例为:股票投资比例为

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 65%-95%;债券投资比例为0%-

和核查 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

证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 30%;资产支持证券占0%-20%;权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证投资比例为0-3%;现金或者到

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组合中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80%;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突出社会责任投资股票的合计投资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监督: 监督:

新增: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比例限制,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三、基金托管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人对基金管理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

人的业务监督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和核查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4)项中“现金或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及第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8)、(11)、(13)项外,因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值的情形

八、基金资产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净值计算和会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计核算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前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五)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六、基金份额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的申购、赎回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与转换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基金份额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的申购、赎回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

与转换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六、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的申购、赎回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与转换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六、基金份额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申购、赎回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与转换 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的申购、赎回 项的情形 项的情形

与转换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六、基金份额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的申购、赎回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与转换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七、基金合同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当事人及权利 368号 368号

义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邮政编码:200122 29楼

邮政编码:201204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三)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十二、基金的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投资 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65%;现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65%;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 券不小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基金投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的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

产的80%。 资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

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

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 资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

十二、基金的 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 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

投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80%。 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

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 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

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 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

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十二、基金的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投资 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 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

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

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

(9)《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2)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八)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3、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十二、基金的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1)、(5)、(10)、(12)项

投资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 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 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的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十八、基金的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信息披露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九)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八、基金的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二十四、基金 368号 368号

合同的内容摘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要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邮政编码:200122 29楼

邮政编码:201204

《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依据 (一)依据

订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订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 (以下简称“本托管协议”,“本 (以下简称“本托管协议”,“本

协议的依据、 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

目的、原则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解释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监督的标准 (2)监督的标准

三、基金托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人对基金管理 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投

资比例为 资比例为

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

和核查 基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组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 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

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

80%。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监督的标准 (2)监督的标准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1)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三、基金托管 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产的30%-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

人对基金管理 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期 金资产的0%-65%;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小于基

人的业务监督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组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和核查 合中突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突

出有机增长特征的股票合计投资比

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投资于 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

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 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 10%。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

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 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

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

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 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

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 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

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

…… 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9)《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 1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的投资;

调整完毕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

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述第1)、5)、10)、12)

项外,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

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标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一、前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二、释义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

六、基金份额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的申购、赎回 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与转换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与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其用途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 (3)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

纳一定的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 纳一定的赎回费用,本基金的赎回

六、基金份额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 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含赎回

的申购、赎回 费用)的5%。本基金实际执行的 费用)的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与转换 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实际执行的赎回费率在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六、基金份额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的申购、赎回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与转换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接受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

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份额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的申购、赎回 申请: 申请:

与转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

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益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申请:

新增;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

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六、基金份额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申购、赎回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与转换 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1)、2)、3)、4)项 ……发生上述1)、2)、3)、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公告。 4)、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法公告……

六、基金份额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

的申购、赎回 的情形及处理 的情形及处理

与转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发生上述1)、2)、3)、4)项 施;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 ……发生上述1)、2)、3)、

会备案并依法公告。 4)、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法公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七、基金合同 368号 368号

当事人及其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芳甸路

利义务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邮政编码:200122 29楼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兰荣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2、投资比例 2、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各类资产的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各类资产的

投资比例为: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投资比例为: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十二、基金的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

投资 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权证 为基金资产的0%-20%,其中权证

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 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1)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十二、基金的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

投资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 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六)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新增:(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十二、基金的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投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十四、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产估值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三)定期报告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十八、基金的 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信息披露 (三)定期报告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八、基金的 (五)临时报告与公告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一、基金托管 368号 368号

协议当事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29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二、基金托管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协议的依据、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目的和原则 简称《运作办法》)、《兴全磐稳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理规定》、《兴全磐稳增利债券型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有关规定订立。 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

三、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人对基金管理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人的业务监督 (1)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1)本基金债券类证券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不含可

和核查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分离债债券部分的可转债投资不超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 过债券类证券投资比例的50%。股

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

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 为基金资产的0%-20%。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新增:(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三、基金托管 限资产的投资;

人对基金管理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人的业务监督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和核查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一、前言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71、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一)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一)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6、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6、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八、合润基金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赎回 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八、合润基金 (一)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一)场内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赎回 7、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7、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合润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合润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

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 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 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

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比例下限。 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5.申购、赎回的金额 5.申购、赎回的金额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八、合润基金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赎回 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6.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用 6.申购、赎回的价格、费用及用

途 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 (5)赎回费用由赎回合润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八、合润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时收 份额持有人赎回合润基金份额时收

份额的申购与 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

赎回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 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八、合润基金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赎回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

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

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八、合润基金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

份额的申购与 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赎回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八、合润基金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份额的申购与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二)场外合润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 赎回

八、合润基金 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9、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份额的申购与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赎回 新增:③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

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上述“①全额赎回”或

“②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

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

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

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合润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十、基金合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当事人及权利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义务 邮政编码:200122 29楼

…… 邮政编码:201204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务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权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权

十五、基金的 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 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

投资 3%;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 3%;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 净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十五、基金的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9)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9)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 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权证投 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权证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

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的0%-20%;

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期日 (10)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新增: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十五、基金的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投资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七)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10)、(11)、(13)

十五、基金的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项外,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

投资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

调整完毕。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七、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的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新增: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二十四、基金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的信息披露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十)临时报告与公告

二十四、基金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的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合润分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

人”) 人”)

一、基金托管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协议当事人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邮政编码:200122 29楼

…… 邮政编码:201204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务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三、基金托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人对基金管理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权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权 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

人的业务监督 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 3%;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

和核查 3%;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 净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

净值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9)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9)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 的比例为60%-95%,债券投资占基

三、基金托管 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权证投 金资产的比例为5%-40%;权证投

人对基金管理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

人的业务监督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 资产支持证券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

和核查 的0%-20%;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的0%-20%;

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期日 (10)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净值的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三、基金托管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人对基金管理 新增:

人的业务监督 (11)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和核查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10)、(11)、(13)

人对基金管理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项外,因证券市场变化、上市公司

人的业务监督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比例 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和核查 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的比例或者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

调整完毕。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易日内调整完毕。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值的情形

八、基金资产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净值计算和会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计核算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一、前言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2、《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六、基金份额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的申购与赎回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明书》中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

六、基金份额 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 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的申购与赎回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

指定媒介公告。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理方式

六、基金份额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

的申购与赎回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的某笔申购;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理方式

新增: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

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

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六、基金份额 金额上限的;

的申购与赎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理方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六、基金份额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的申购与赎回 到(7)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2)、(3)、(4)、(5)、

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 (9)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

登暂停申购公告。 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六、基金份额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六、基金份额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

的申购与赎回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十二、基金的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

投资 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十二、基金的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投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十二、基金的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投资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6、7、13、15项外,由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

十二、基金的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投资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

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定的从其规定。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四、基金资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产估值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十八、基金的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特有风险。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八、基金的 (五)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 新增:25、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制 制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二十五、基金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

合同内容摘要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

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二十五、基金制 制

合同内容摘要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二)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二十五、基金制 的投资;

合同内容摘要 (二)投资限制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2、投资组合限制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制 制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6)、7)、13)、15)

二十五、基金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项外,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合同内容摘要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

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

定的从其规定。 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依据

(一)依据 订立《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订立《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托管

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本托管 协议”,“本协议”)的依据是

协议”,“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二、基金托管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协议的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目的、原则和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

解释 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办法》”)、《兴全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定》”)、《兴全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三、基金托管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监督的标准

人对基金管理 (2)监督的标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

人的业务监督 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

和核查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 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内的政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人对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人的业务监督 (2)监督的标准 (2)监督的标准

和核查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6)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2)监督的标准

新增: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三、基金托管 的投资行为的监督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人对基金管理 2、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融资比例 的投资;

人的业务监督 进行监督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和核查 (2)监督的标准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

一、前言 据和原则 据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回 回

5、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5、申购和赎回的金额

新增: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六、基金份额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上市交易、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申购与赎回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的上市交易、回 回

申购与赎回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5)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5)投资者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

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 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

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 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

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不 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申购费用不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费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

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手续费。 财产,其他情况下不低于赎回费总

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回 回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5)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

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六、基金份额 50%以上的;

的上市交易、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申购与赎回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回 回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六、基金份额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的上市交易、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申购与赎回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六、基金份额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

的上市交易、回 回

申购与赎回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

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

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

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若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

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

回 回

6、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6、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

六、基金份额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的上市交易、 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申购与赎回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

的上市交易、回 回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7、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申购与赎回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

取,除归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余用 取,除归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余用

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 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他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

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会规定的比例下限,其中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七、基金合同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当事人及权利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义务 邮政编码:200122 30楼

…… 邮政编码:201204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务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69号 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邮政编码:100031

七、基金合同 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当事人及权利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义务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投资范围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十二、基金的 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 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

投资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 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规定。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 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十二、基金的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投资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因法律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

法规限制或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 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 机构的规定。因法律法规限制或股

本基金不能满足上述股票投资限制 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

的情况除外。 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满

足上述股票投资限制的情况除外。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新增:⑧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十二、基金的 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投资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⑩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九)投资限制 (九)投资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①项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十二、基金的 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理人 产净值的5%”及第⑧、⑩项外,

投资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付对价、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定。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

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的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7、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

报告 报告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十八、基金的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信息披露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八、基金的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二十四、基金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合同摘要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邮政编码:200122 30楼

…… 邮政编码:201204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务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业务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简况 1、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69号 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邮政编码:100031

二十四、基金 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合同摘要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注册资本:2600亿元人民币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制 制

(一)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一)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十四、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合同摘要 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 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 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规定。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制 制

(二)组合限制 (二)组合限制

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①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 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二十四、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合同摘要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因法律 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

法规限制或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 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本基金不能投资相关股票,而致使 机构的规定。因法律法规限制或股

本基金不能满足上述股票投资限制 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本基金不能投

的情况除外。 资相关股票,而致使本基金不能满

足上述股票投资限制的情况除外。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制 制

(二)组合限制 (二)组合限制

新增:⑧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二十四、基金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合同摘要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⑨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

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

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⑩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

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

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一、基金托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协议当事人 30楼

邮政编码:200122 邮政编码:201204

…… ……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务 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

大街69号 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北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100号金玉大厦 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九层

一、基金托管 邮政编码:100048 邮政编码:100031

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成立时间:2009年1月15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金:32,479,411.7万元人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民币 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民币

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

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

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

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

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

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

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

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 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

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

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 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币票据承兑 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

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 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

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 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

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 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

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 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 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

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 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

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

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 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

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 (一)……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 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的指

三、基金托管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 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占基

人对基金管理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金、

人的业务监督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

和核查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及其他 基金资产净值的5%,现金不包括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

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

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

三、基金托管 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 资产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标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产

人对基金管理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90%。现

人的业务监督 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金、债券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

和核查 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 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

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 产的比例为5%-10%,其中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他金

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

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新增: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三、基金托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人对基金管理 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和核查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11、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金投资、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

进行监督: 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三、基金托管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由于证券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人对基金管理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1项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人的业务监督 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金管理人 产净值的5%”及第9、11项外,

和核查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付对价、标的指数成分股调整等基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

定。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

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值的情形

八、基金资产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净值计算和会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计核算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

第一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前言和释义 规范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规范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 或“基金”)运作,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准则第6号《基金合同的内容与格

式》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 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

上,特订立《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 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

(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基金 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

合同》”)。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或“《基金合同》”)。

第一部分 (无) 新增:《流动性风险规定》 《公

前言和释义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无)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

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第一部分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前言和释义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

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第五部分 公告;

基金份额的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市交易、申购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与赎回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第五部分 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市场

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市场

基金份额的上 推广、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推广、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

市交易、申购 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与赎回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

的比例下限。 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比例下限。其中,本基金对持续

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少

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理方式 理方式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新增:(3)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

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第五部分 总份额50%以上的;

基金份额的上 (4)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市交易、申购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与赎回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

第五部分 理方式 理方式

基金份额的上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

市交易、申购 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暂停或拒绝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与赎回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全额退还投资者。发生上述(1) (2)、(5)-(8)项暂停申购情

到(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

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 指定媒体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登暂停申购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十)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 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基金管理人可

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第五部分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份额的上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市交易、申购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

式 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

第五部分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

基金份额的上 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市交易、申购 总份额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与赎回 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

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第五部分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基金份额的上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市交易、申购 明书或相关公告。

与赎回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三、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七)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 (七)申购费用与赎回费用及其用

途 途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

第五部分 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份额的上 除归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余用于支 除归入基金财产部分,其余用于支

市交易、申购 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

与赎回 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比例下限。 定的比例下限。 其中,本基金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

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第六部分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金合同当事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及权利义务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法定代表人:兰荣 30楼

设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兰荣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设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

大街55号 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第六部分基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

金合同当事人 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

及权利义务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

[1983]146号) [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334,018,850,026元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

【1998】3号 【1998】3号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资 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资

第十一部分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 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券

基金的投资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 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

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 内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第十一部分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e、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限制 五、投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新增:j、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k、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第十一部分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基金的投资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l、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除上述e、j、l项外,由于证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 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第十三部分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基金资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基金的信息披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第十七部分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

基金的信息披 (七)临时报告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成立时间:2003年9月30日 30楼

一、基金托管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法定代表人:兰荣

协议当事人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 成立时间:2003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理业务,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业

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

电话:(021)58368998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传真:(021)58368868 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20398888

传真:(021)20398858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100032) 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一、基金托管 电话:(010)66105799 电话:(010)66105799

协议当事人 传真:(010)66105798 传真:(010)66105798

联系人:蒋松云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334,018,850,026元 万元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二、基金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协议的依据、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目的和原则 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

格式〉》、《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 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兴全绿色投资混合型证券投

有关规定。 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三、基金托管 监督。 监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

人对基金管理 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 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

人的业务监督 中,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 95%,其中,符合绿色投资理念的

和核查 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 股票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

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 的80%;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

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三、基金托管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人对基金管理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人的业务监督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和核查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d、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 d、现金或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5%,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新增: i、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j、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

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

三、基金托管 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

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

人对基金管理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

人的业务监督 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和核查 k、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 ……除上述d、i、k项外,由于证

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 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

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 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

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

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对于因法律法规变化导致

本基金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调整的,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书面同意后方可纳入

投资监督范围。基金管理人知晓基

金托管人投资监督职责的履行受外

部数据来源或系统开发等因素影响,

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系统调整预

留所需的合理必要时间。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一、前言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5、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5、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新增:

六、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

的申购与赎回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

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6、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

的申购与赎回 于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要的手续费。 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六、基金份额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

的申购与赎回 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8、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

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

总份额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

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六、基金份额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的申购与赎回 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除第(3)项以外的暂定 ……发生上述除第(3)、(6)、

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7)项以外的暂定申购情形且基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六、基金份额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的申购与赎回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0、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

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

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

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六、基金份额 “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

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与下一

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如该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

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对于场

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

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下一开

放日办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6、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6、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

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

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六、基金份额 限,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

的申购与赎回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

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7、申购费用与赎回的价格、费用 7、申购费用与赎回的价格、费用

及其用途 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六、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

的申购与赎回 于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

手续费。 计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况下,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八、基金合同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当事人及权利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义务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30楼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法定代表人:兰荣

设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设立日期:2003年9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 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3]10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21)58368998 联系电话:(021)20398888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符合轻资产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 符合轻资产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

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 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十三、基金的 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 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

投资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 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

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十三、基金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六)投资限制 (六)投资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新增:(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十三、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投资 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2)、(12)、

(15)、(17)项外,由于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五、基金资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的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

金季度报告

新增:6、如报告期内出现单

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

过基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

十九、基金的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

信息披露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 报告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

度报告 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

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7、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十九、基金的 (九)临时报告 新增:27、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轻资产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一、基金托管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协议当事人 500号时代广场20楼

1155号浦东嘉里城办公楼28-

30楼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 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定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融资比例:

人对基金管理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人的业务监督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符合轻资产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 符合轻资产投资理念的股票合计投

和核查 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 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80%;债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 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 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

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三、基金托管 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 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

人对基金管理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

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和核查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 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 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事先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

定进行监督。 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新增: (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三、基金托管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人对基金管理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人的业务监督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和核查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2)、(12)、

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15)、(17)项外,由于证券市

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 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

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

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 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

定的从其规定。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

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八、基金资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值的情形

净值计算和会 新增:(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计核算 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基金法》”)、《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一、前言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销售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 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

有关法律法规。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

二、释义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62、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基金份额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的申购与赎回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基金份额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手续费。 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六、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

请后导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六、基金份额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申购与赎回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项暂停 发生上述第1、2、3、5、8、9项

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 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六、基金份额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的申购与赎回 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办理。 业务的办理。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 款项的情形

新增: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六、基金份额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申购与赎回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

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

措施。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3)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且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

回申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

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

六、基金份额 为:对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

的申购与赎回 总份额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

人有权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

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

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对于场内赎回部分,当日未获受理

的赎回申请将自动撤销而不会延至

下一开放日办理。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3、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

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六、基金份额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的申购与赎回 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二、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

(七)申购费用与赎回的价格、费 (七)申购费用与赎回的价格、费

用及其用途 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六、基金份额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

的申购与赎回 赎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取不少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

手续费。 入基金财产,其他情形下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50%应归基金财产,其

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十三、基金的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投资 符合商业模式优选投资理念的股票 符合商业模式优选投资理念的股票

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 80%;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四、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十三、基金的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投资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四、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四、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新增:(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十三、基金的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投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四、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十三、基金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投资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2)、(12)、(15)、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17)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五、基金资 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十九、基金的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信息披露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九、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二、基金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办法》”)、

协议的依据、 (以下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目的、原则和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解释 (以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等有关法律法规、《兴全商业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

模式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法规、《兴全商业模式优选混

(LOF)基金合同》(以下称“基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 符合商业模式优选投资理念的股票

三、基金托管 符合商业模式优选投资理念的股票 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人对基金管理 合计投资比例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80%;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

80%;债券、中期票据、货币市场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

人的业务监督 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和核查 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 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

的相关规定)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

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三、基金托管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人对基金管理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人的业务监督 督: 督:

和核查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督:

新增:1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

三、基金托管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人对基金管理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限资产的投资;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

人的业务监督 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和核查 督: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17、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

三、基金托管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

人对基金管理 督: 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 除上述第2、12、15、17项外,因

人的业务监督 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

和核查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

八、基金资产 四、暂停估值与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的情形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净值计算和会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计核算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一、前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二、释义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六、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六、基金份额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的开放期、封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闭期、申购与 明书或相关公告。

赎回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七、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六、基金份额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和处理方式

的开放期、封 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闭期、申购与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赎回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

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六、基金份额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的开放期、封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闭期、申购与 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 利益时。 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六、基金份额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开放期、封 50%以上的;

闭期、申购与 8、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

赎回 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

额上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 发生上述第1、2、3、5、6、9、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

六、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的开放期、封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 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闭期、申购与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赎回 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理人 且开放期时间将相应顺延,基金管

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期间 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业务的办理

并予以公告。 期间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新增:

六、基金份额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开放期、封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闭期、申购与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赎回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

六、基金份额 额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

的开放期、封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闭期、申购与 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赎回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

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40%的前提

下,其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

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

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

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

过基金总份额40%以上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业务。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

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 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95%;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0-3%;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十二、基金的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投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 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十二、基金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投资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 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十二、基金的 新增:

投资 (18)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

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除上述第(2)、(12)、(18)、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十二、基金的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投资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十八、基金的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

信息披露 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

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

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

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十八、基金的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信息披露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新视野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

协议的依据、 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称“《运作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目的、原则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

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三、基金托管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人对基金管理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人的业务监督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和核查 0%-9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0%-95%;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

产净值的0-3%;开放期内的每个 产净值的0-3%;开放期内的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5%的限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 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监督:

监督: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三、基金托管 (2)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人对基金管理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人的业务监督 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和核查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

本基金不受5%的限制,但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监督:

三、基金托管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新增:(18)开放期内,本基金主

人对基金管理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人的业务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和核查 监督: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 监督:

三、基金托管 监督: 除上述第(2)、(12)、(18)、

人对基金管理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 (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人的业务监督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和核查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八、基金资产 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净值计算和会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计核算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第一部分前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言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规定》:指中

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第二部分释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无) 新增: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第二部分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义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

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

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第六部分基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金份额的申购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与赎回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1. 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赎回费用,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

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

险,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基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金份额的申购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

与赎回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除外。 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

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第六部分基 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

金份额的申购 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与赎回 要求的情形。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

请的措施。

发生上述第1、2、3、4、6、7、8 ……发生上述第1、2、3、4、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7、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

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人的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

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业务的办理。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新增: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第六部分基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金份额的申购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与赎回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第六部分基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金份额的申购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与赎回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第七部分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金合同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法定代表人:兰荣

及权利义务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新增: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

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

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

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1)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第十二部分 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基金的投资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1)、(6)、(13)、 ……除上述第(1)、(6)、(14)、

(15)项外…… (15)、(19)、(21)项外……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第十四部分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基金资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新增: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性风险分析等。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本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第十八部分 度报告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基金的信息披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露 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

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第十八部分 (六)临时报告 新增: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基金的信息披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露 等重大事项;

28、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基金托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协议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法定代表人:兰荣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限制:

新增:(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

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

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1)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三、基金托管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人对基金管理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人的业务监督 (12)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和核查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3)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4)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5)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1)、(6)、(13)、……除上述第(1)、(6)、

(15)项外…… (14)、(15)、(19)、(21)

项外……

(四)可以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可以暂停估值的情形

八、基金资产 新增: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净值计算和会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计核算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第一部分前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言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 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

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规定》:指中

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第二部分释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义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无) 新增: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第二部分释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义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

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

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第六部分基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金份额的申购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与赎回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1. 本基金通常不收取申购费用和

赎回费用,但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赎回费用,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 (1)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

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 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

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第六部分基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

金份额的申购 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为确保 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与赎回 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 例合计低于5%且影子定价确定的

险,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个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

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

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 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 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

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除外。 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

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

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当对当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

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

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

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

情形除外。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第六部分基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5、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金份额的申购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暂

第六部分基 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申购申

金份额的申购 请的措施。

与赎回 发生上述第1、2、3、4、6、7、 发生上述第1、2、3、4、6、7、

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 9、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

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 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的,被

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

购业务的办理。 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第六部分基 新增: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金份额的申购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与赎回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第六部分基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金份额的申购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与赎回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即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但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新增:(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

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

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0)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第十二部分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基金的投资 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1)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

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1)、(5)、(12) ……除上述第(1)、(5)、

项外…… (13)、(14)、(18)项外……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第十四部分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基金资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五)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第十八部分 度报告 金季度报告

基金的信息披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新增: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露 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性风险分析等。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本基金运作期间,如报告期内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

的特有风险。 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基金管理人

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

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

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

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持有

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六)临时报告

第十八部分 新增:28、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

基金的信息披 (六)临时报告 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

露 等重大事项;

29、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

同业存单的;

《兴全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基金管理人: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

368号 3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 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29楼

3.1.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3.1.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

第三条基金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2、组合限制 2、组合限制

托管人对基金 新增:(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管理人的业务 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

监督和核查 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

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

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0)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1)当本基金前10 名份额持有

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

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 天,平均剩

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

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

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2)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

低于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

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

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

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

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

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

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规定的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1)、(5)、(12)项 ……除上述第(1)、(5)、(13)、

外…… (14)、(18)项外……

8.7暂停估值的情形 8.7暂停估值的情形

第八条基金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资产净值计算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和会计核算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的;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一、前言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六、基金份额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承担。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六、基金份额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六、基金份额 限的;

的申购与赎回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六、基金份额 发生上述第1、2、3、5、6、8项 发生上述第1、2、3、5、6、9、

的申购与赎回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新增: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份额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的申购与赎回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全额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六、基金份额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的申购与赎回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

是,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选择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其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理。

十二、基金的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十二、基金的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投资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新增: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十二、基金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投资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十二、基金的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投资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除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除第(2)、(12)、(18)、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十八、基金的 定期报告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 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的特有风险。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八、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二十四、基金制 制

合同内容摘要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制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二十四、基金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合同内容摘要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府债券;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二)投资限制

新增: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

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产的投资;

二十四、基金制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

合同内容摘要 (二)投资限制 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

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制 制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除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除第(2)、(12)、(18)、

二十四、基金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

合同内容摘要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

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

《兴全恒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

二、基金托管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协议的依据、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目的和原则 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兴全恒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与格式〉》、《兴全恒益债券型证

有关规定。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三、基金托管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人对基金管理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人的业务监督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和核查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

配置比例为: 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比例不低于基金

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金后,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人对基金管理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

人的业务监督 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和核查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三、基金托管 新增:

人对基金管理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人的业务监督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和核查 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 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本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

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

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 (3)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

人对基金管理 整期限 整期限

除第(12)项外,因证券、期货市 除第2)、12)、18)、20)项外,

人的业务监督 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和核查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 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除外。 的特殊情形除外。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一、前言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和其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六、基金份额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的申购与赎回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六、基金份额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的申购与赎回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的投资者收取不少于1.5%的赎回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舍去尾数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舍去尾数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六、基金份额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6、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以上的;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六、基金份额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的申购与赎回 限的;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

申购申请的措施;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新增:(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

六、基金份额 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

的申购与赎回 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六、基金份额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存在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40%以上的赎回申请

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超过40%以上的赎回申

请进行延期办理,具体措施为:对

于其未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根据上述“(1)全部赎回”或

“(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

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

请一并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40%以上的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即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

取消赎回,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

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持有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其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十二、基金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投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十二、基金的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投资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十二、基金的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新增:(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

投资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殊情形除外。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

(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

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

金季度报告

新增: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20%的情形,为保障其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十八、基金的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 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

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

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

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

险分析等。

十八、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 新增:(28)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兴全稳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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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的约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

三、基金托管 对象进行监督。 对象进行监督。

人对基金管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

人的业务监督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

和核查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人对基金管理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2)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人的业务监督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

和核查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协议

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的约定,对基金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新增: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 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条规定

三、基金托管 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人对基金管理 殊情形除外。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人的业务监督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和核查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10)、

(12)、(13)项外,因证券市场

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三)暂停估值的情形

八、基金资产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净值计算和会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计核算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

和原则 和原则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

一、前言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简称“《运作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称“《销售办法》”)、《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他有关法律法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新增: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

二、释义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无) 新增: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

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

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二、释义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新增: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金额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

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六、基金份额 具体规模或比例上限请参见招募说

的申购与赎回 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

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

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列示,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

六、基金份额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的申购与赎回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赎回金额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

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

六、基金份额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

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新增: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

六、基金份额 致其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50%以上的。

8、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

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

限的。

9、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

请的措施。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 发生上述第1、2、3、5、6、9、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 10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请时,基金管

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如果投 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六、基金份额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

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

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 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

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 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的期间

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开放 相应延长,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期的业务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整开放期的业务办理期间并予以公

告。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 的情形

新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六、基金份额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的申购与赎回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新增:在开放期内,当基金出现巨

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

六、基金份额 额 4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

的申购与赎回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

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在当日接受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的比例不低于

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40%的前提

下,其余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

延期办理,但延期办理的期限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如延期办理期

限超过开放期的,开放期相应延长,

延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

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

仅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

过基金总份额 40%以上而被延期办

理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

赎回业务。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十二、基金的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封闭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封闭

投资 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受上述限制。 例不受上述限制;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 (2)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十二、基金的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

投资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新增: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

十二、基金的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投资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除第(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除第(2)、(10)、(12)、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十二、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投资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

十四、基金资 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产估值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

度报告 度报告

新增: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权

十八、基金的 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信息披露 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

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

析等。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十八、基金的 (七)临时报告

信息披露 (七)临时报告 新增:26、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人

赎回等重大事项;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制 制

(一)投资范围 (一)投资范围

二十四、基金 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合同内容摘要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封闭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受上述限制。 例不受上述限制;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制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2)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

二十四、基金 (2)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合同内容摘要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其中,现

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二)投资限制

新增: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

二十四、基金制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合同内容摘要 (二)投资限制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二十四、基金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

合同内容摘要制 制

(二)投资限制 (二)投资限制

除第(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除第(2)、(10)、(12)、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修改对照表

修改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二、基金托管 “《运作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协议的依据、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

目的和原则 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法律法规、《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律法规、《兴全兴泰定期开放债券

有关规定制订。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三、基金托管 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人对基金管理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封闭

人的业务监督 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和核查 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 例不受上述限制;其中,现金不包

例不受上述限制。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三、基金托管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人对基金管理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人的业务监督 (2)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 (2)本基金在开放期持有现金或

和核查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新增:

(12)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

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三、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

人对基金管理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

人的业务监督 条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

和核查 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

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

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三、基金托管 除第(10)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除第(2)、(10)、(12)、

人对基金管理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 (13)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人的业务监督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

和核查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基金资产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四)暂停估值的情形 新增:

净值计算和会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核算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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