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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日期:2018-05-31 14:50:50 来源:网络整理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查看PDF原文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信安环球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二〇一八年四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7月23日证监许可

[2010]982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0年9月14日正式生

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一是全球投资的特殊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新兴市场投资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等;二是投资工具风险,包括股票风险、债券风险、衍生品风险、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三是基金投资的一般风险,包括积极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交易结算风险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本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招募说

明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目录

第一部分 前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10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16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34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35

第七部分 境外投资顾问......42

第八部分 基金的募集......46

第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50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1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托管人......82

第十九部分 境外托管人......88

第二十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92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0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13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35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4、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5、《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6、《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7、《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8、《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9、《试行办法》: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10、《通知》:《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

11、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12、《招募说明书》:指《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对本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

13、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4、《发售公告》:指《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其更新;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8、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19、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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