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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

日期:2018-05-30 11:10:44 来源:网络整理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查看PDF原文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18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16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845号),进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6、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收益品种。

7、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5-1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

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2、如无特别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8年3月9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

5-2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与基金合同的生效......35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4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5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6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6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71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7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103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104

5-3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4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博时悦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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