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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持评级]银行行业简评:从金融监管强弱角度 看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日期:2018-05-11 19:10:24 来源:网络整理

[增持评级]银行行业简评:从金融监管强弱角度 看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5:02:11 中财网

事件:
5 月4 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正式文件,将于2018 年7 月1 日起实行。

简评
1、政策出台背景及演变
目前,我国对集中度风险的监管要求散落于《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尚未出台统一、规范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规则。在国内银行业快速发展,对客户授信方式多样化,不仅通过表内的信贷来为客户融资,同时也在通过表内的非信贷、表外融资方式为客户融资。表内非信贷、表外融资都没有资本金和拨备上的监管约束和要求,存在较大的风险敞口,表内非信贷、表外融资成为躲避监管要求主要途径。《办法》对于抑制金融风险积累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影子银行体系治理中重要的一项政策。

今年1 月初,原来的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之后,由于农村中小银行的风险暴露管理和监测相对薄弱,在3 月底,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大额风险监测和防控的通知》,使得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新规优先在农商行落地,其达标时间为2018 年6 月底,主要的创新点是:增加了“匿名客户风险暴露”监管指标,对不能穿透的信托、委外、券商资管计划等,也实行限额监管,其总额不能超过农商行一级资本15%。

2、《正式稿》的核心内容与监管标准
《办法》通过六章47 条以及六个附件,明确了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规定了风险暴露计算范围和方法,从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内部限额、信息系统等方面对商业银行强化大额风险管控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1)对非同业单一客户,《办法》重申了《商业银行法》贷款不超过资本10%的要求,同时规定包括贷款在内的所有信用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15%。

(2)对非同业关联客户,《办法》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的20%。相较于现行的《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集团客户授信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5%”,《办法》对关联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有所放松
(3)对于同业客户,《办法》按照巴塞尔委员会监管要求,规定其风险暴露不得超过一级资本25%。

(4)从监管测算的结果来看,对于同业客户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绝大部分银行已经能够达标。但对同业客户的监管要求,目前仍有部分未达标,对此《办法》设立了3 年过渡期安排,可在过渡期内逐步调整到位。

3、《办法》提出的新要求、实现信用风险全口径管理。

《办法》除了规定大额风险暴露量化监管标准,还针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建立和完善大额风险暴露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构建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二是制定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制度,及时报监管部门备案。三是按照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设定大额风险暴露内部限额,并持续监测、预警和控制。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收集相关数据信息,有效支持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主要覆盖的银行业务包括六大类:(1)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等表内授信业务;(2)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业务;(3)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4)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5)担保、承诺等表外业务;(6)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信用风险由商业银行承担的其他业务。

通过一整套安排和要求,《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商业银行提升集中度风险管理水平,降低客户授信集中度,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同时,减少银行借助表外融资规避监管要求、借助非信贷资产来躲避信贷额度的行为,减少监管套利的行为,减少银行体系承担的整体的信用风险。

4、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在监管要求上有了明显的放松:
(1)细化资管产品或ABS 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交易对手的确定。减少纳入“匿名客户”名下的“风险暴露敞口”

《征求意见稿》仅鼓励使用穿透办法,将两类产品基础资产的最终债务人作为交易对手,而正式文新增了对风险暴露小于一级资本净额0.15%的基础资产,在无监管套利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穿透办法,仅将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

对确实无法进行穿透管理的产品,《征求意见稿》需要将其设置成“匿名客户”作为交易对手,而正式文更加细化,区分了投资金额是否高于一级资本净额的0.15%。若高于或等于,则全部归成“匿名客户”做交易对手,若低于,则可以以产品本身作为交易对手。

主要影响:交易对手是“匿名客户”或“非同业单一客户”在监管标准上无区别,都是一级资本15%。但由于“匿名客户”是唯一的,所有以“匿名客户”为交易对手的资产使用同一的风险暴露限额。因此,正式文通过允许分散投资笔数明显放宽了投资额度。

举个例子,若100 亿的一级资本净额,15 亿的匿名客户风险暴露,则刚刚满足监管要求,但若这15 亿资产能够分散成101 份,每一笔不高于一级资本净额0.15%,则每一笔均是以“非同业单一客户”为交易对手,每一笔的风险暴露都将大幅低于监管要求。通过分散的方式,不仅符合《办法》抑制“过度集中风险”的初衷,同时更具操作性。

(2)延长过渡期。减少市场冲击
新增第四十五条:“商业银行对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应于2019 年12 月31 日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征求意见稿》并未单独给匿名客户设立达标期限,统一为2018 年底。因此,《办法》相当于进一步延长了对匿名客户风险暴露的达标期限要求,使得商业银行能够更从容地对相应资产进行处理(压降或分散投资)。

(3)降低非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管理要求
新增第四十三条:“非同业集团客户成员包括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对该集团客户的风险暴露限额适用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第九条规定了对同业客户使用25%的监管要求,而非同业集团客户为20%,因此《办法》新增该条规定,对含金融机构的非同业集团客户(如含财务公司的企业)的风险暴露管理要求实际上是降低的。

(4)其他变动:
明确了对中央交易对手非清算风险暴露的计算方法;明确了每年年初向监管部门报告一次的规定(意见稿为“至少一次”);删除了对同业客户的认定(增强了银行自主性)。

5、总结:
正式稿要好于市场预期,对银行的监管要求在适度放宽,便利调整。从政策内容来看,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从这个角度看,金融严监管力度在减轻,后续的监管政策会公布,但力度在减轻,波及面在缩小。重点在:
(1)延长了过渡期,相对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匿名客户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要求达标时间从18 年年底延长到19 年年底;
(2)同时匿名客户认定较以前也有放宽,对ABS 计入匿名客户名下的界定更加细化,匿名客户的风险暴露总量在减少,减轻银行调整压力,减弱了资产端调整对二级市场可能的负面冲击。

6、投资建议:
(1)对银行股的观点:看好,政策红利叠加估值优势,趋势向上。

上上周,资管新规正式落地。对银行股的意义:其一、存量非标妥善处置,存量非标对经济增长的负面冲击小。其二、降低无风险利率水平,提升估值。因为从5 月1 日后,新发产品均为净值型,打破刚兑,理财收益率不能再被视为无风险利率。如果十年期国债收益率被视为无风险利率,其低于理财收益率,自然可提估值,而且会部分抵消掉经济预期不好带来的风险溢价的提升。其三、银行表内扩展成为信用扩张主力,后续继续降淮成为大概率。去影子银行成为核心目标,禁资金池、禁期限错配、限非标、禁多层嵌套。银行理财类影子银行属性消除,回归资产管理的本源。因此缺失的信用创造能力都将回归表内,银行表内扩展能力需提高,降准释放流动性就成为必备要件。本年内至少还有2 次降准。利好银行。

上周末,银保监公布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正式稿,从政策内容来看,正式文件较征求意见稿有所放宽,从这个角度看,金融严监管力度在减轻,监管政策会公布,但是力度在减轻,波及面在缩小。

正式稿好于预期,对市场冲击和银行业务的影响优先。

(2)2 季度看好,估值优势叠加政策红利,趋势向上。

经过前期的调整后,银行股已经进入价值投资区域,老16 家对应18 年PE/PB 为6.7/0.84。

政策利好之一:金融业对外开放力度空前。4 月27 日,银保监已正式发文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利好之二:降准。之前,降准100 个bp,释放流动性1.3 万亿,9000 亿置换MLF,4000 亿为新增流动性,增厚行业净利。预计本面内还会降准
政策利好之三:大资管新规正式落地。4 月27 日,大资管新规正式落地,过渡期延长到2020 年年底,存量非标妥善处理,对经济增长不会有冲击。而且降幅无风险利率,抬升估值。

未来的风险点:
其一、金融严监管政策是否还将逐步落地?从《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正式稿公布来看,金融严监管的政策会按照计划落地,但是政策力度在减轻,波及面在缩窄,金融监管的力度不会比之前更加严厉。

其二、中美贸易战后续的不确定。

(3)中长期重点推荐:“优质银行股”、宁波、南京、平安(新增);大行中重点推荐:工行;银行次新股中重点推荐:上海银行。

□ .杨.荣./.方.才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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