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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等: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该怎么走?

日期:2018-08-30 18:12:52 来源:网络整理

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1日电 题:《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该怎么走?》

作者 董希淼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新经纬特约专家)吴琦 (恒丰银行研究院商业银行研究中心主任、中新经纬特约专家)王丽娟 (恒丰银行研究院研究员)

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公布3个月之后,其配套细则和执行要求进一步得以明确。同日,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资管新规公布3个月 银行理财业务经历了哪些变化?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已经成长为百姓信赖、风险稳健的资产管理业务。4月27日资管新规公布以来,统一监管为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在内的资管行业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制度基础,中国银行理财业务正在发生积极变化。从产品总量看,理财产品发行数量有所回落。根据融360数据,2018年6月,银行共发行理财产品11319款,环比减少6.43%,同比减少22.39%。从期限结构看,短期产品占比减少。在资管新规对期限错配的要求下,银行原来通过期限错配套利的模式无以为继,理财产品期限逐步拉长。数据显示,6月份发行的理财产品中,3个月以内(含3个月)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为21.99%,环比下降2.45个百分点。从产品类型看,净值型产品占比在上升。根据资管新规要求,金融机构需要对资产管理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及时反映基础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在此背景下,银行理财业务开始转型。数据显示,6月份净值型理财产品的发行量为171款,较1月份增长158%,但总体占比仍较低。从组织架构看,大中型银行加快了设立资管子公司的步伐。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9家商业银行宣布将设立资管子公司,并在资本、人才、系统方面进行筹备。

事实上,此次《办法》的总体原则、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是资管新规精神在银行理财业务领域的具体体现;《通知》是资管新规监管框架和要求的进一步延续和细化。总体来看,《办法》和《通知》体现了积极稳妥推进银行理财业务转型的政策意图,将进一步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健康稳健发展。一方面,对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更具体、更详细的要求,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商业银行加快理财业务转型,推动理财业务回归业务本源,为实体经济和投资者提供更好服务。另一方面,考虑到资管新规实施的实际情况,特别是银行面临的压力以及对市场的影响,对部分细节的进一步明确和对部分业务的适当放松,可以避免因金融机构模糊解读和过度解读导致过度执行,消除市场的不确定性,稳定市场预期。在内外部形势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办法》和《通知》可在一定程度上修复商业银行表内、表外的信用创造功能,缓解严监管和去杠杆对流动性造成的冲击,缓解实体经济企业的融资困难。

多文件出台 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该怎么走?

具体看来,《办法》和《通知》主要有以下六个关注点:

一是更加稳妥推进理财产品净值化管理。与资管新规的要求一致,《办法》要求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通知》进一步明确,过渡期内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适用摊余成本计量。考虑到当前理财业务的净值化转型仍存在较大的挑战,监管部门从稳妥推进的角度出发,给予标准化产品市值法估值更大的缓冲余地。由于消费者对于理财净值化转型需要较长的适应时间,“类基金”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成为短期内理财转型的主要方向。作为具有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现金管理类产品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有利于银行吸引客户,促进银行理财业务平稳过渡。

二是明确公募产品可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随着严监管和去杠杆的推进,对资管新规的严格执行,可能加重实体经济融资困难。资管新规要求,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这并未禁止公募产品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通知》再次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充分考虑了中国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抑制社会融资规模增速的下滑。《通知》还指出,通过各种措施确实难以消化、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在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时,合理调整有关参数,发挥其逆周期调节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表外资产回表;同时,支持有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表需求的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非标回表的两个硬性约束在于资本充足率和狭义信贷规模,《通知》表明,监管部门对于非标回表将会从监管指标上进行特殊化处理,有利于减轻非标业务硬性压缩的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为非标业务回表扫清了政策障碍。但同时,《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非标的规模和集中度都有所限制,并且严格限制期限错配,体现了强化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控的要求。

三是降低了公募理财产品起点。《办法》指出,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当前一些在线理财产品“零门槛”的情况下,销售起点的下调有利于缓解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在竞争中的不公平性,增强银行理财产品的吸引力,提高银行理财的资金募集能力。事实上,之前舆论批评银行理财“嫌贫爱富”,殊不知是因为监管政策的规定。如今,随着投资者不断成熟,降低银行理财产品门槛确有必要。这不仅有助于银行理财产品更加普惠化,覆盖更多的普通投资者,也为更多普通民众的投资行为提供了便利,这正是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精神的具体体现。当然,如果与公募基金相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还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四是允许理财老产品投资新资产。《办法》和《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但须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通知》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这里特别提到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也是与近期监管部门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口径一致,有助于缓解这些弱信用资质主体的再融资压力,降低信用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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