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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两会资管新规细则公布后 资本市场慌了

日期:2018-07-29 04:14:27 来源:网络整理

  融资中国获悉,在7月20日,时隔将近3个月,一行两会资管新规细则陆续公布,起先是银保监会对外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意见稿发布的同时,央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随后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结合当前市场特点,一行两会资管新规细则既是资管新规的政策延续,同时在具体操作上又有所放松,表明监管层在坚持从严监管的同时,政策有所微调。

  一新规要点

  理财新规共六章85条,是资管新规在银行理财方面的配套实施细则,基本原则与“资管新规”要求大致保持一致,但在具体操作方面,无论是净值管理、还是过渡期安排以及公募理财安排等均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消除市场不确定性;两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在新规下的具体操作措施,缓解了自资管新规之后银行理财发行中无所适从的情形,推动理财业务回归本源、规范发展。

  理财新规与资管新规去通道、去套嵌、控制杠杆水平、禁止期限错配等基本原则一脉相承的基础上,在具体细节和操作方面表明监管层在态度上实现了从严监管向力保资管业务平稳过渡的微调。

  分类管理降低了公募理财产品的准入门槛。理财新规要求将产品分类为公募理财和私募理财,私募理财的门槛和要求与资管新规相似,但公募理财投资门槛降低,从5万元降至1万元。

  在杠杆比例方面,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不能超过1.4倍,封闭式理财产品不能超过2倍;此外在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相对审慎,但是在投资范围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投资于单一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投资于非标债权类资产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以及总资产的4%。从而明确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非标资产,这是对公募理财投资非标的一种突破。

  在业务管理方面,不统一要求设立资管子公司,但要做好业务隔离。理财新规指出,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但是暂不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对理财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经营管理。要确保理财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分离,理财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在净值化管理方面,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资管新规明确了资管产品采取净值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存在无所适从的难题,以至于商业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从2018年5月末余额的22.28万亿元快速下降为6月末的21万亿元,下降规模达到1.28万亿。因此,理财新规在净值管理方面,并非一刀切全部采取市值管理,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在过渡期内,部分理财可以参照货币基金“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的困境。

  对于非标处置方面,公募产品可以适当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通知》明确指出,商业银行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对于过渡期结束后由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可以采取适当安排妥善处理。同时,为解决表外回表占用资本问题,央行在MPA考核时将合理调整有关参数,支持商业银行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补充资本。

  对结构性存款,纳入商业银行表内核算。理财新规在补充意见中明确了结构性存款的定义,将保证收益型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纳入结构性存款管理,统一缴纳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计提资本和拨备。理财新规对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要求提高,未来增速或放缓。

  过渡期内提高了商业银行自主权。理财新规明确提出在过渡期内,银行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改变了我国一直以来一刀切式“运动式”监管。允许商业银行在存量理财产品整体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通过市场化手段对于提前完成整改的银行,给予监管激励。

  理财新规在规范资金池运作,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加强集中度管理防控流动性风险、加强信息披露等其他方面细化了银行理财的具体操作,一方面理财新规有助于缓解现阶段理财规模的快速下滑,另一方面也表明监管层的意图在于规范而非压缩理财等资管业务,未来居民日益丰富的财富管理需求将会为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打开一片新的发展空间。

  

  资管新规补充《通知》:

  保障表外融资顺利返回表内

  央行发布的《通知》和证监会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表明监管层在金融去杠杆信用持续收缩的背景下,态度有所缓和,在确保资管业务平稳过渡的同时,保障表外融资顺利返回表内。

  1、公募产品可以投资非标资产,缓解非标融资过快下滑。但应符合资管新规关于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

  2、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但是老产品的整体规模控制在存量产品范围内,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3、部分资管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

  4、通过修改MPA考核参数、发行二级资本债推动需要回表的存量非标回表。过渡期结束后,对于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资产,可以适当妥善处理

  5、过渡期内,由金融机构按照自主有序方式确定整改计划,经金融监管部门确认后执行。

  整体而言,一行两会颁布的资管新规细则原则上与《指导意见》保持一致,但是在具体操作环节监管政策出现边际改善,这也就意味着2018年我国从货币政策边际宽松走向监管政策边际宽松,未来不排除财政政策的边际改善,这样一方面以时间换空间,理顺表外融资回归表内的路径,稳定社融增速,另一方面,缓解实体经济融资的结构性难题,降低经济下滑压力,修复资本市场行情。

  三资管新规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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