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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科技计划监督规定征求意见

日期:2018-08-08 13:02:14 来源:网络整理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对科技计划参与主体实行诚信审核、联合惩戒和终身追究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实行单个项目检查实行“材料只报送一次”制度……昨日,《广东省科技计划监督规定(送审稿)》在广东省法制办官方网站上挂出,即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向公众征求意见。

  《监督规定》从立法层面全面规范科技计划监督主体责任。一是根据“放管服”的改革理念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基本要求,按照谁主责谁接受监督、权责对等的原则,将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纳入监督对象的范围。二是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这4类单位既是监督对象,也是监督主体。三是明确各监督主体应将科技计划监督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引导各监督主体加强内部监督人员能力建设,大力培育专业化的监督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积极运用互联网和信息化技术开展智能监督和风险预警,加强监督信息共享。

  《监督规定》从立法层面明确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各类机构的诚信管理主体责任。一是明确省科技厅和项目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分级、案件调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各个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科研诚信履责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二是明确省科技厅和项目主管部门对科技计划参与主体实行诚信审核、联合惩戒和终身追究制。三是明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履行诚信管理主体责任要求,强化科研人员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四是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监督结果、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优化项目管理,并将其作为项目立项、资金安排、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专家遴选等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五是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项目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和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六是明确建立容错机制,对因客观原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人员予以免责。

  针对项目检查次数过多、检查内容重复、检查程序和标准不一、各部门对以往检查结论不认可等问题,《监督规定》明确:一是对于遵守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单位所承担的项目,执行期内现场监督不超过一次。二是实行单个项目检查实行“材料只报送一次”制度。三是明确加强对前期已经开展相关检查结果的使用,推进检查结果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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