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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日期:2018-08-13 16:25:37 来源:网络整理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8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不设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注:1年指365日,1个月指30日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天的投资者,赎回费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者,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景顺长城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高于本公司最低转换限额的,从其规定),最低转入金额不限。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申请方式

a、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b、已开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或通过网上申购渠道申请办理此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

3)申购费率

如无另行规定,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具体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4)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具体以直销或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a、投资者应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由投资者与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日期;

b、投资者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c、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次月。

6)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投资申购份额的计算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7)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a、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b、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c、“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直销或其他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总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注:本基金自2018年8月13日起开通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开通情况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8年8月13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服务平台和官方移动客户端)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

自2018年8月13日起,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基金的,享受申购、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标准及活动截止时间参见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或公司网站。

二、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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