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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基金前途未卜 短期理财和FOF或迎调整

日期:2018-05-30 15:45:25 来源:网络整理

  清理多层嵌套、打破刚性兑付,《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从多个层面开始重塑资管格局。

  整体来看,资管新规借鉴了公募基金净值化运作,信息披露制度等运作手段,公募基金所受冲击有限,但仍存部分与资管新规相冲突的地方,这也意味着公募基金既有的产品框架也要随着资管新规做出相应调整。

  分级基金:更倾向于转型

  资管新规中明确规定,公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现有产品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相关资产管理产品,这也意味着,分级基金可能会结束其10多年的历史,进入最终消亡倒计时。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分级基金资产净值约1315亿元,如何处理这些分级基金,是摆在基金公司面前相当现实的问题。“之前征求意见稿说‘不得续期’,有人理解为永续型分级基金不存在续期的问题,只要不再新发分级基金,老的分级基金不需要清盘。现在的表述为‘不能存续’,歧义已经消除,分级基金在过渡期之后将不存在。”北京一位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说。

  分级基金清盘还是转型,基金公司普遍倾向后一种选择。“基金公司倾向于分级基金转型,毕竟谁也不愿意主动扔掉已有的基金规模。”上述北京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上海一位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也更愿意对分级基金实施转型。“从基金公司角度说,谁都不愿意规模流失,分级基金转型为指数型基金,只要不存在分级结构就好。”

  “对于规模较大的分级产品,我们倾向于转型为指数基金,规模小的可能会清盘。”北京一位基金经理称未来会根据规模大小对分级基金采取具体清理措施。

  “基金转型可以留住客户和资金,转型为相似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很多客户是可以接受的。”上述北京大型公募基金经理的看法也比较近似。

  短期理财基金:仍存分歧

  资管新规出台后,监管层随即指出,现有法规已对货币基金的投资运作、估值及净值计价等做出规定,资管新规不涉及货币基金现行规则的调整。不过,对于同样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的短期理财基金的运作模式,基金还有不一样的声音。

  华南某基金公司分管固收业务的副总经理认为,短期理财每日开放申赎与资管新规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可采用摊余成本法”不符。“预计证监会对短期理财的新规会比银保监会所管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整改时间上更加严格,事实上,证监会严格也是有道理的,短期理财基金没有历史负担,运作中没有非标,也不存在亏损,因此对于短期理财基金的修改不一定要拖到2020年。目前短期理财基金只能赎回不能申购,相关指引预计很快出台。”

  “采取摊余成本法的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分单笔固定期限锁定类、固定组合类两类,目前采取摊余成本法的短期理财债券基金约有60只,规模近7000亿,整改对市场影响较大。已存续的应当在过渡期内进行整改,细则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深圳一位基金公司人士表示。

  不过,也有基金公司人士表达了不一样的看法。华南某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称,资管新规中提到的是“对于封闭式产品的净值,持有至到期策略,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计量方式”,短期理财基金如果封闭持有到期,有可能还会可沿用摊余成本法。

  委外定制基金:冲击有限

  早前,有分析指出,资管新规中规定“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或冲击委外定制基金,不过在多名基金业内人士看来,受到的影响将会有限。上述北京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指出,委外定制基金资金大部分来源是银行自有资金,资管新规中所指的同一金融机构发行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一般是指私人银行部或理财产品部募集来的资金。

  上海某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也称,他所在公司过往发行的委外定制基金的定制客户基本来自银行自营部门,受新规影响有限。

  “资管新规主要是约束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银行自营资金。但未来如果有针对公募基金相关分红税收的政策出台,也会影响到银行自营资金投资委外定制基金,但这和资管新规无关。”华南某基金公司分管固收副总指出。

  公募FOF:是否可做单独规定

  对于刚刚运作半年的公募基金中基金(FOF),是否也要随着资管新规进行微调?目前FOF与资管新规最大的差异在于,FOF投资单只公募基金的比例最高可至20%,而资管新规中有“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的规定。对FOF未来的运作投资比例,业内人士的解读也不尽相同。“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时,业内就有人提出20%的投资比例这一反馈意见,但从最终定稿的条款看,反馈意见并未被采纳。”上述北京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表示,“接下来可能需要修改公募FOF的相关制度,与资管新规一致。存续FOF不一定需要改合同,只要遵守修改后的法规即可。”

  “有律师认为,应该对公募FOF做另行规定,但最终还看监管态度。”深圳基金公司人士认为公募FOF应维持原先的运作规则。

  更多的基金公司人士则表示在等待细则出台。上述上海基金公司产品部总监称,要看证监会接下来出台的规定,至少目前已在运作的公募FOF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上述北京大型公募基金经理也表示,公募FOF具体还需要监管层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FOF在多层嵌套上得到豁免,但在投资要求进一步分散化。他认为,公募FOF兼具大类资产配置和多策略配置的优势,在资管新规中得到了较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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