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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房”重出江湖? 北京推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

日期:2018-06-02 08:54:31 来源:网络整理

  本报实习记者 张茜报道

  在推进租赁住房市场扩容上,北京(楼盘)市又有新动作。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规土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内容,北京市将通过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或改造部分闲置厂房、商场、写字楼来为用工单位提供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以此来解决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人员住宿问题。

  “租房不用到处跑,单位提供廉价房。”“等了这么多年,终于等到"单位房"了。”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企业职工的各种猜想。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院首席分析师陈雷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分析称,此次《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是对于租赁市场供给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对于租赁的全流程进行了严格规定,从土地供应、资金支持到制度管理。有效地保障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市场的开创和后续发展。

  租赁市场空间大

  据了解,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是指专门趸租给用工单位,用于单位职工本人住宿并进行集中管理的房屋,即租赁型职工宿舍的租赁对象是单位或企业通过单位或者企业再租赁给职工,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开幕报告中强调“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多个政策鼓励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积极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而此前关于首批企业自持租房话题也是吵得沸沸扬扬,租房市场再次成为热点。

  我国庞大的租赁市场催生着租赁政策的出台,据中国指数研究院综合整理的数据测算,当前我国租赁市场达万亿级别。从我国租房市场的需求结构来看,一部分为流动人口带来的租房需求,另一部分为户籍人口在户籍所在地的租房需求,其中流动人口带来的租房需求占绝对主力。

  据统计局公布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国流动人口总规模为2.45亿人。另外,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重点城市租金水平估算,2016年全国户均年租金(私房租金)为2万元。据此测算,流动人口带来的租赁市场规模每年达1.2万亿元。

  此外,据相关媒体报道,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等人数持续增加。2016年外出农民工占流动人口的比重接近70%,2017-2020年预计年均增长0.3%,2020年流动人口规模将保持在2.4亿以上。另外,部分高校毕业生等城镇户籍人口也是流动人口的重要组成,预计“十三五”时期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年均增加770万左右。据此预测,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在2.42亿水平。结合流动人口租房市场和非流动人口中高校毕业生租房市场,总租赁人口接近1.8亿人,租房市场规模达1.38万亿元。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意见》解决了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行业务工等偏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有利于他们更好地投入到城市工作当中去。

  目前,我国在租赁市场的政策制度、产品配置等方面尚有较大改善空间。据记者了解,现存租赁市场产品主要为面对白领的整租或者合租的长租型公寓,如万科、碧桂园等房企以及魔方、新派等互联网企业发展的租赁产品,而对于企业职工集体宿舍没有相应产品。

  众多因素驱动下,北京市建委会同市公安局、市规划国土委起草了《关于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意见(试行)》,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陈雷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此举为职工集体宿舍开辟了便利条件,同时也为市场制定了规则。《意见》中明确了增加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应的主要渠道;规定了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设和改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等总体要求;对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及后期使用监管以及建筑消防安全导则等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严格规范租赁集体宿舍制度

  推行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可以有效解决城市服务人员的住宿难问题。但也有人担心,房屋来源怎么界定,关系户怎么破,要是某些企业玩套路,玩戏法,打着单位房的名义,剪政策羊毛,分割销售或者变相“以租代售”,普通员工到头来还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针对于此,《意见》中对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实施也做出了明确要求。据了解,《意见》明确房屋主要来源:(一)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或改建;(二)产业园区配建或将低效、闲置的厂房改建;(三)各区结合区域规划调整需要,将闲置的商场、写字楼或酒店等改建。

  对此,陈雷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一方面可快速扩大租赁的供应量,有利于职工集体宿舍快速入市,另一方面可极大地降低租赁房屋的开发成本,降低租金,职工集体宿舍的入市可极大分流租赁市场的需求,对于稳定租赁市场有着积极作用。

  “《意见》中规定租赁来源可为产业园区闲置厂房或者闲置商场写字楼,即是对闲置建筑的利用,最大限度弥补由于规划调整造成的土地及建筑资源浪费,同时也符合北京市城市总规划中对于职住平衡的要求,对于疏解北京拥堵等城市病有着重大的积极作用。”陈雷进一步表示。

  除此之外,《意见》还规定用于改建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应是独立成栋(幢)或可实行封闭管理、建筑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空间。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不得分割销售或变相“以租代售”,对接趸租给用工单位,不得直接面向个人或家庭出租,且土地性质、使用年限、容积率等不变,单次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不超过5年,鼓励租赁双方就租赁合同一年一签。

  对此,陈雷认为,这是从根本源头上断绝了以租代售及二次出租,最大限度地将宿舍真正用于用工单位职工的集体宿舍,失去非法利用及炒作的可能性。

  需要指出的是,毕竟部分闲置厂房、商场、写字楼等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住房,可能会带来一些安全隐患,那么,房屋的安全性如何保障呢?

  对此,《意见》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托全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网络交易平台,搭建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同时要求各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陈雷表示,本次《意见》对安全问题极为重视,要求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后期使用的日常巡查,通过建立供需对接服务平台,为各区发展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提供服务和技术支持。切实保障集体宿舍能安全高效落实,避免政策成为一纸空文。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租赁型职工集体宿舍改建,使宿舍在未来有充足的资金支持,避免后续资金不足导致运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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